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申领通知(7 月 30 日)
尊敬的客户,RCL 上海以下航次提单于 7 月 30 日开放申领:
上午时段
GFS PEARL 2628W
下午时段
KUO LONG 0XSQFS
重要操作提示与规则更新
1. 截单前确认事项
在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SI)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及免用箱期。一旦截单,上述信息将无法修改。
2. 船期与 AMS 截单预警
针对 LAEM CHABANG VOYAGER 2605E 航次(预计靠港 SHA 时间:2026-08-03):
- AMS 截单时间:预计 2026-08-02
- 最晚 SI 截单时间:2026-08-01 12:00
请尽早提交 SI,并在收到二次确认件后立即核对。如有异议需即刻提出。AMS 截单后任何更改将收取 150 美元更改费。
3. 提单申领前提
请确认货物已实际装船后再行申领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4. 提单核对与换签
请尽快申领并核对提单内容。若发现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请及时申请换签(仅限免费换签一次,须一次性提出所有错误)。
5. 封条规范
子弹封必须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单证中心作业规范
二次确认件(Draft)处理流程: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客户须在收到确认件 24 小时内完成全英文核对并回复。
- 未仔细核对或未回复者,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 船开前如需更新提单,必须发送全英文邮件通知或通过新模式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中文邮件无效。
- 在新模式提交更改后,务必追踪直至获得批复,否则将按原错误信息签单。
- 凡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做出回应的,一律视作无误,直接签发正式提单。
窗口业务分工: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类保函。
- 特别强调: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联系方式与资料汇总
最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
参考资料:
RCL 上海单证规则汇总(2025 年 4 月 16 日更新版)已发布,请客户自行查阅存档文件。ESI 截单的二次件 PDF 可在收到链接后通过 ESI 系统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