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申领通知(8 月 4 日)
尊敬的客户,以下 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于 8 月 4 日开放申领:
上午可申领航次
LAEM CHABANG VOYAGER 2605E
下午可申领航次
OOCL MALAYSIA_072W
重要操作提示与规则更新
1. 运价与免用箱期确认
在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及免用箱期准确性。如需修改,请勿进行截单操作。截单后上述信息将无法更改。
2. 船期与截单时间预警
针对航次 AS PATRIA 2606E(预计靠泊时间 2026-08-10 10:00):
- AMS 截单时间:2026-08-08 22:00
- 最晚截单时间:2026-08-08 12:00
请客户尽早提交 SI,收到二次确认件后立即核对,如有异议须即刻提出。AMS 截单后任何更改将收取 150 美元更改费。
3. 提单申领前提
请确认货物已实际装船后再行申领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4. 提单核对与换签
请尽快申领并仔细核对提单内容。若发现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请及时申请换签(仅限免费换签一次,需一次性提出所有错误)。
5. 封条操作规范
子弹封必须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单证中心作业流程规范
二次确认件核对要求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客户须在收到确认件 24 小时内完成核对并以全英文形式反馈至单证中心。未核对、未及时反馈或使用中文邮件沟通导致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若在船开前需更新提单信息,须通过全英文邮件通知或在新模式中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提交更改后未获批复的,务必跟进直至确认,否则将按原错误信息签单。凡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Draft)做出回应的,均视为提单无误,将直接签单。
窗口业务分布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提交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特别警示: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联系方式更新
RCL 上海单证中心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知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