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申领通知(8 月 13 日)
尊敬的客户,以下 RCL 上海出口航次提单于 8 月 13 日下午开放申领:
- PALAWAN 037S
重要业务规则与提醒
在通过 ESI 截单或邮件发送提单补料前,请务必核实运价及免用箱期准确性。一旦截单,上述信息将无法更改。
请确认货物已实际装船后再行申领提单。未上船货物的提单保函将自动作废。
请尽快申领提单并仔细核对。若存在单证中心人为制单错误,请及时申请换签(仅限免费换签一次,需一次性提出所有异议)。
部分航次截单时间调整
AS PATRIA 2606E
- 截单时间:2026-08-13 12:00
- 截 AMS 时间:2026-08-13 22:00
REN JIAN 27 (2605E)
- 截单时间:2026-08-16 12:00
- 截 AMS 时间:2026-08-16 22:00
建议尽早提交 SI,并在收到二次确认件后立即核对。如有问题须即刻提出。截 AMS 后任何更改将收取 150 美元 AMS 改单费。
单证操作规范
封条要求
子弹封必须插在箱门把手上,严禁插在地板上。
二次确认件核对机制
所有航线提单均由单证中心统一制作并提供二次确认件。客户须在收到确认件 24 小时内完成全英文核对并回复。
- 未仔细核对、未核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者,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 船开前如需更新提单信息,须通过全英文邮件通知或在新模式中自行修改并等待批复。中文邮件无效。
- 新模式提交更改后若未收到批复,务必主动跟进,否则将按原错误信息签单。
- 凡船开前未对二次确认件(Draft)做出回应者,一律视作信息无误,直接签发正式提单。
注:ESI 截单的二次确认件 PDF,可在收到链接后登录 ESI 系统下载。
窗口业务分布
- 四号窗口:办理提单申领、事后电放、改单、船证明等业务。
- 三号窗口:接收船开前提交的电放保函等单证相关保函。
特别提示:船开后不再接收任何保函。
联系方式更新
RCL 上海单证新公共邮箱:shadoc@rclgroup.com
发送至原公共邮箱的邮件将不再处理,请务必使用新邮箱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