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在船培训是 STCW 公约框架下的核心环节,涵盖法规标准、理论基础及实操技能。完善的培训机制不仅能提升船员综合素质,更是保障船舶安全、高效运营的关键。针对当前部分船舶存在的培训机制不健全、效果不佳等问题,如何科学制定计划、创新方法并切实提升实效,已成为行业亟待解决的核心议题。
1 强化安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统计显示,逾 80% 的海上事故与人为因素相关。事故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特定环境下耦合的结果。虽然自然环境难以完全管控,但通过规范船员行为可从源头降低风险。
安全源于警惕,事故起于麻痹。管理层需推动船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针对靠离泊、穿越渔区、加油等重复性作业易引发的精神松懈问题,各船应结合人员配置与技能水平,制定针对性方案,加强日常演练与自查,消除隐患,营造敬畏生命、履职尽责的安全文化氛围。
2 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
船员培训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依托船舶周期性开展。依据《SOLAS 公约》,新船员上船后两周内必须完成救生消防设备训练;《ISM 规则》要求公司建立程序确保新聘及转岗人员熟悉职责;国内《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则明确了船上培训师的指定及其制定计划、指导监督的职责。
船舶应综合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及公司体系要求,编制《年度 ISM/SMS 培训计划》。计划需覆盖常规培训、新员入职、职务晋升及专项整改等内容。建议采取分阶段培训模式(如开航前、上船 24 小时内、7 天内、14 天内),使新船员按主次顺序快速适应工作环境。
3 丰富培训形式,贴合新时代需求
面对新生代船员思维活跃、善于利用多元渠道的特点,单纯依靠传统授课已显不足。需在传承“师徒结对”等优势基础上,引入多元化培训方式。
3.1 实景化实操教学
结合 PPT 理论与实物演示,针对 EEBD、呼吸器、灭火器等易损耗设备配置专用教具,组织动手实操,强化肌肉记忆。
3.2 互动式交流探讨
设置研讨环节,鼓励船员提问交流,及时纠正认知偏差,吸纳一线意见以优化培训内容。
3.3 便携化自主学习
编制图文结合的简易资料,便于船员利用碎片化时间温故知新。
3.4 可视化视频教学
收集权威机构及公司的教学、演习视频,结合本船设备进行针对性解读,使内容直观易懂。
3.5 常态化行业研学
引导船员研读专业期刊,关注行业权威平台,鼓励结合实操心得投稿,促进知识更新。
3.6 新兴自媒体经验学习
筛选优质行业博主的教学与经验分享视频,推荐船员在闲暇时观看,实现寓教于乐。
3.7 推进流程标准化
鼓励在岗船员录制操作视频,经审核后推广,建立内部教学资源库,为标准化作业提供参考范本。
4 灵活把握时间,促进培训常态化
培训不应局限于固定时段,而应融入日常作业场景,利用碎片化时间开展现场教学。
4.1 演习前后复盘
演习前宣讲流程与注意事项,演习后由指挥进行深度剖析与讲评。
4.2 靠离泊现场教学
利用作业间隙,在船头船尾讲解带解缆流程及安全要点。
4.3 雾航专项培训
在能见度不良备车前,重点讲解避碰规则及雾航安全制度。
4.4 航线设计指导
设计新航线时,船长指导二副综合考虑气象、水文、碍航物及通航制等因素。
4.5 检修全过程管控
机舱检修前召开工前会明确方案,过程中管控关键环节,完工后总结并延伸技能培训。
此类场景化培训无需占用整块时间,既节约成本又贴近实战,能有效提升培训效能。
5 全员覆盖培训,消除能力短板
当前港口国监督(PSC)检查重心已转向船员实操能力,且抽查对象具有随机性,常涉及厨工、实习生等非关键岗位人员。依据“木桶定律”,团队整体效能取决于最弱环节。
针对部分普通船员基础薄弱的问题,必须杜绝侥幸心理,确保全体船员熟练掌握消防、救生、防污染等理论与技能。这既是满足 PSC 检查的刚性要求,也是从源头保障船舶安全的必要举措。
6 聚焦重点领域,实施精准施教
6.1 国际公约新规专项培训
针对近年生效的多项新规,需组织集中学习与研讨,确保全员理解核心合规要求。
6.1.1 SOLAS 第 V 章:集装箱落水强制报告
生效时间:2026 年 1 月 1 日
核心要求:本船集装箱落水或目击漂流箱,须即刻警示周边船舶并上报沿岸国与船旗国。无上报数量门槛,需完整留存位置、风险及上报记录。
6.1.2 SOLAS 第 II-2 章:燃油闪点与 PFOS 管控
生效时间:2026 年 1 月 1 日
核心要求:燃油法定最低闪点≥60℃,BDN 需标注实测值或声明≥70℃;禁止使用 PFOS 含量>10mg/kg 的灭火介质。现有船舶需在首次检验前完成整改。
6.1.3 STCW:防止暴力与骚扰培训
生效时间:2026 年 1 月 1 日
核心要求:纳入 PSSR 必修内容。存量船员需在证书换证或再有效前完成补差培训,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6.1.4 LSA 救生设备规则修订
生效时间:2026 年 1 月 1 日
核心要求:修订艇筏降落速度限值(最大不超过 1.3m/s),增设释放钩防意外释放结构,更新救生衣扶正性能标准。仅适用于新装或更换设备。
6.1.5 MARPOL 附则 VI:新增排放控制区
生效时间:2026 年 3 月 1 日(加拿大北极、挪威海)
核心要求:执行更严格的硫氧化物及颗粒物限值,需做好燃油合规申报与单证留存。
6.1.6 IGC 液化气体船规则修订
生效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核心要求:明确 1G 型舱货品禁作燃料,2G/2PG 型舱有毒货品经批准可作燃料。仅计划使用货气作燃料的船舶需进行合规升级。
6.1.7 MASS 自主船舶规则(指导版)
生效日期:2026 年 7 月 1 日(自愿实施)
核心要求:涉及远程船长责任、船岸网络安全及全生命周期风险评估,设定故障降级与人工接管流程。
6.2 当地海事机构特殊规定培训
针对上海、浙江等沿海海事局发布的 VTS 管理办法、公共航路调整及核心港区交通组织办法等特殊规定,船长应及时组织驾驶台人员深入学习,并结合航线制定合规的航次计划。
6.3 新设备专项业务培训
随着 ECDIS 等设备逐步替代纸质海图,其规范化操作至关重要。船长应组织专项培训,既要确保船员熟练掌握航线设计、监控等功能,又要警示过度依赖设备的风险,培养综合研判能力,以适应无纸化运营趋势。
6.4 常态化安全防控专项培训
- 针对商渔船碰撞高发态势,开展案例剖析与避让技巧培训;
- 针对实习生,强化安全意识与基础规范培训;
- 针对拟晋升人员,开展岗位专业能力与管理能力提升培训;
- 针对靠离泊、危险品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实施专项实操与安全交底;
- 结合全球公共卫生形势,动态组织防疫培训。
7 多措并举验证效果,构建闭环管理
为避免培训流于形式,必须建立“培训—实施—验证—优化”的闭环管理体系。验证工作应坚持及时化、灵活化原则:
- 多维考核:结合书面答题、口头抽考、现场实操及应急演练,全方位核验掌握情况;
- 场景抽查:在操纵场景中随机抽查驾驶员对避碰规则及属地规定的理解;
- 作业复盘:在靠离泊准备阶段,要求作业人员讲解流程,由指挥统一纠错点评;
- 实战检验:在维修保养中安排拟晋升人员独立操作,由负责人监督指导。
通过场景化验证,精准掌握船员能力短板,为后续优化培训方案提供数据支撑。
8 结语
船员在船培训是保障船舶安全、守护海洋环境及实现高效运营的基石。各船舶应持续健全管理机制,科学统筹计划,创新多元化培训模式,推行嵌入式在岗培训。坚持全员覆盖与精准施教并重,做实效果核验,全面提升船员职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为航运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根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