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提交规则与时限要求
严格时限窗口
- 最早提交:预计到港时间(ETA)前 144 小时(6 天);
- 最迟提交:预计到港时间(ETA)前 72 小时(3 天)。
时限管控与变更要求
- 禁止过早提交:超出 144 小时窗口易因船舶状态变动导致申报失效;
- 禁止逾期提交:晚于 72 小时将直接影响靠泊计划,大概率造成延误;
- 动态变更申报:申报后若工况、设备或人员条件发生变化,须第一时间通过代理或 VTS 报备,并发送正式邮件更新信息。
二、各章节详细填写规范及核心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船舶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公司与技术管理信息
第三部分:引航员登轮设施与直升机接送
直升机接送能力
引航梯与登轮设施状态
硬性红线要求
- 引航梯(Pilot Ladder):使用时长不得超过 30 个月;
- 安全绳(Man Rope):使用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四部分:主机、发电机及应急系统
燃油合规性
主辅机通用要求
大吨位船舶专项要求(DWT≥120000 吨)
应急发电机与断电测试
- 应急发电机自动投入功能完好,已按 MSB PH-07/25 标准完成测试;
- 黑out 断电测试合格:全船断电工况下,应急发电机可自动启动并稳定向至少一台舵机泵供电。
第五部分:舵机系统
Was the changeover successfully achieved within 60 seconds? |
第六部分:导航设备
海图合规要求
超长船舶航行限制(LOA>280m)
全设备有效运行要求
第七部分:系泊及拖轮系统
系泊缆绳状态标准
系泊参数填报要求
系泊缆强制规格标准
- 破断负荷:MBL 需为 SDMBL 的 100%–105%;
- 直径上限:不得超过 110mm;
- 长度下限:单根不得低于 220 米。
港口专项数据核验规则
- 105% SDMBL 数据:严禁空白,须按公式「SDMBL × 105%」精准核算;
- 全系泊缆 MBL 均值:必须落在 SDMBL 的 100%–105% 区间内。
MBL 数值超标/不达标处置
- 表格 Q7.1.2 选项勾选"No";
- 备注栏详细说明偏差原因及处置方案(如申请豁免)。
系泊缆不合规评审机制
缆车刹车力测试
大吨位船舶专项配置(DWT>120000 吨)
第八部分:消防安全系统
第九部分:进港前文件审阅
第十部分:近 30 天挂靠港记录
三、申报提交前检查清单
- 引航梯与安全绳时效合规:引航梯≤30 个月,安全绳≤12 个月,严禁超期服役;
- 动力与电力系统合格:主机无缺陷,大吨位船舶三台辅机正常且测试完整,应急发电机通过断电测试;
- 舵机系统达标:主/应急舵机切换时间<60 秒,大吨位船舶舵角 CCTV 监控正常;
- 导航设备完好:所有助航设备工况稳定,海图资料更新至最新版本;
- 系泊缆 100% 符合标准:规格参数(长度、直径、MBL)达标,105% SDMBL 核算无误,刹车力测试记录完整;
- 消防系统可用:应急泵、固定灭火系统及报警设施处于有效状态;
- 挂靠记录完整:近 30 天轨迹及作业内容无遗漏;
- 文件研读到位:已掌握最新港口规则及违规处罚细则;
- 选项填报真实:Yes/No 问询据实勾选,无逻辑矛盾;
- 缺陷说明详尽:所有未关闭缺陷或特殊情况已在备注栏说明整改方案;
- 时限严格合规:代理在 ETA 前 72-144 小时内提交,变更信息及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