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范围与涉及行业
涉及对象:针对全球 16 个主要经济体,包括中国、欧盟、新加坡、瑞士、挪威、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韩国、越南、中国台湾省、孟加拉国、墨西哥、日本及印度。
涉及行业:重点聚焦存在明显过剩产能与出口导向特征的制造业领域。涵盖铝、汽车、电池、水泥、化工、电子、能源产品、玻璃、机床、机械、造纸、塑料、加工食品饮料、机器人、卫星、半导体、船舶、太阳能组件、钢铁及运输设备等。
关联调查背景与潜在影响
可能的关税实施形式
● 全覆盖式:参照“强迫劳动”301 关税模式,对相关经济体多数产品加征统一或分档的额外关税。
● 行业定向式:更有可能针对过剩严重的特定行业精准加征,而非全面覆盖。重点目标包括钢、铝、电池、太阳能、化工及电子产品等。
关税上限与政策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