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加工贸易“通关秘籍”(三)

加工贸易“通关秘籍”(三) AEO认证-大胜扬帆
2026-08-03
2
导读:海关将通过“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点对点向企业推送本企业的评估结果是否属于“优秀”或“良好”,帮助企业及时掌握自身信用状况,并指导企业持续改进提升。

各位加工贸易企业:

手册申报流程繁琐、单证众多,稍有不慎便易出错。为助力企业高效通关,本文梳理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办理要求、易错点提示及附件申报规范,助您理清流程,实现申报“一次过”。

01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办理要求

(一)手册报核申报所需附件单证

1. 《手册报核情况说明》(2025 版)。

2. 开展销毁业务的:需提供《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证明》。

3. 开展成品退换业务的:提供成品退换进出平衡情况(含退换进口后未出口成品折料补税相关数据资料)、退换成品再次加工出口耗用保税料件的补税情况。

4. 损耗申报异常的:申报的有形损耗数量与边角料处置数量存在计量单位不一致或其他原因无法对应的,需提供换算关系等证明边角料已全部完税证明材料;申报无形损耗需提供相应说明资料。

5. 涉及核查、稽查或案件处理的:提供《海关核查情况记录表》《海关稽查结论》《处罚决定书》等,与本手册相关的保税货物后续处置情况说明及对核销平衡计算影响的证明材料。

6. 其他需单独说明的情况:如船舶企业试航润滑油补税情况及依据,涉及出口应税商品的相关完税情况说明、副产品处理情况、主管海关审批通过的串料申请等。

(二)手册报核注意事项

1. 核对手册有效期: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单耗申报及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结转、退运等海关手续;特殊情况下不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手续的,及时按要求办理手册延期手续。

2. 逾期报核处理:手册已超过报核期限未报核的,主动与主管海关联系并完成规定处置手续。

3. 四类措施商品自查:手册存在四类措施商品的,应按照相关公告文件管理要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的,主动与主管海关联系并完成规定处置手续。

4. 单耗申报全面自查:

  • 所有成品单耗申报状态应为“已申报”;
  • 净耗、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应如实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或将残次品纳入损耗;
  • 出口成品耗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如实申报“保税比例”或提供串料申请;
  • 涉及单耗标准的成品不得超标准申报,实际单耗超过标准的应已处置;
  • 实际单耗与系统申报不一致的,应办结变更手续。

5. 成品退换业务自查:成品退换进口后未出口的,应已完成折料补税;加工后再次出口的,耗用保税料件部分应已完成补税。

6. 整本手册平衡自查:剩余料件、残次品、边角料、副产品等已按规定完成处置。原则上系统中不应存在未处置剩余料件和边角料等异常情况。存在异常的,报核前需联系海关完成处置。

7. 核注清单与报关单自查:

  • 手册对应核注清单已核扣,对应报关单已结关;
  • 余料结转核注清单价格、原产地等符合规定;
  • 销毁业务对应单证已办结申报;
  • 涉及出口应税的,已如实申报国产料件比例并缴纳税款。

02 加工贸易手册易错点提示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环节

(一)部分手册报核时随附单证不完整

问题表现:漏报情况说明表;销毁、退换业务缺失相关证明;损耗申报缺少依据;涉及稽查案件未提供结论性文件等。

更正建议:经营企业在报核前全面梳理业务,对随附单证有疑问的,提前咨询主管海关。

(二)部分手册报核数据填报不规范

问题表现:系统录入数据不规范,导致申报数据与系统计算不一致。

更正建议:

  1. 填报出口成品数量时,“出口数量”应包含“深加工出口数量”。
  2. 调整类清单应根据调增调减按项号计入“料件剩余数量”。

(三)单耗申报未如实填报“保税比例”

问题表现:使用非保税料件未如实填报“保税比例”,导致核算不平衡。

更正建议:

  1. 核实非保税料件使用情况,如实填报。
  2. 检查“保税比例”字段格式是否正确。
  3. 非保税料件使用较多的,建议盘点库存并处置剩余料件后再报核。
  4. 发现错误及时联系海关处置。

(四)部分手册成品退换申报不规范

问题表现:同一手册下成品退换进出口不平衡、耗用保税料件未办手续等。

更正建议:

  1. 规范开展业务,按“成品退换”方式管理。
  2. 进出口监管方式、数量、金额应当对应一致。
  3. 退换成品再次加工耗用保税料件的,需办结补税手续。

(五)报核数据不平衡且无正当理由

问题表现:单耗错误、核注清单未核扣、报关单未结关、剩余料件未处置等导致数据不平衡。

更正建议:

  1. 结合实际进出境存数据,如实申报单耗及保税比例。
  2. 报核前检查报关单结关及核注清单核扣状态。
  3. 自查整本手册平衡情况,办结所有手续。

(六)边角料申报未对应项号

问题表现:填报核注清单时未对应料件备案项号,造成核算不平衡及监管风险。

更正建议:根据生产工艺及单耗关系,能分开管理的对应原料件项号申报;不能分开的,按规范拆分至对应项号申报。

(七)核注清单或报关单状态异常

问题表现:报核时存在核注清单未核扣或报关单未结关情况。

更正建议:重点核对近期申报的补税报关单是否已缴税并结关,确认核注清单状态正常。

03 附件其他申报要求

  1. 文件名规范:应与内容标题一致,如“进口合同”“变更说明”等。
  2. 数据一致性:随附单证应与电子数据一致,合同表述需准确规范。
  3. 盖章要求:单单相符,所上传的每份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印章,确保无无效或空白单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来源“南京海关 12360 服务热线”

供稿:南京海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

编辑:倪豫芝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AEO认证-大胜扬帆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938
粉丝 0
AEO认证-大胜扬帆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22.9k
粉丝0
内容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