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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有几辆车想承运海关监管货物
该怎么办?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及运输企业均需向海关备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运输企业备案
首先,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取得与运输企业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工商核准登记。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企业备案申请表》。
海关审核材料符合规定后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为营业执照注明的营业期限。
车辆备案
备案条件
承运车辆应为厢式货车或集装箱拖头车(经批准可为散装货车),且须满足:
(一)车辆必须为运输企业自有,行驶证车主名称与企业一致;
(二)厢式货车厢体与车架固定一体,无暗格隔断,具备施封条件,螺丝焊死,车门以钢板相卡;
(三)集装箱拖头车须承运符合国际标准的集装箱;
(四)散装货车仅限承运不具备加封条件的大宗散装货物(如矿砂、粮食等)。
提交材料
符合要求的车辆可向主管地直属或隶属海关申请备案,需提交:
(一)《承运海关监管货物境内运输车辆备案申请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辆彩色照片(前方左侧面 45°,清晰显示车牌及车身企业名称)。
注:主管海关可通过网络共享获取材料的,无需另行提交。目前天津海关已实施网络审核,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传材料,备案海关选择“天津新港海关(0202)”。
实车验核
海关工作人员将现场验核拟申请备案的运输车辆。
予以备案
海关结合材料初审与实车验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备案有效期:企业为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车辆为行驶证注明的强制报废期。
供稿单位:天津新港海关、口岸监管处 编辑:姜春宇 校对:苏甲、孙琪、田伦 审核:李刚、尹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