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海关总署与孟加拉国农业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正式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孟加拉国鲜食菠萝蜜进口。
一、检疫依据
本次进口管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中孟双方签署的关于孟加拉国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菠萝蜜(学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
允许产地:孟加拉国菠萝蜜产区。
三、果园与包装厂注册管理
输华菠萝蜜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孟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涵盖名称、地址及注册号,以确保溯源准确。孟方需在每年出口季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中方重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杨桃实蝇、面包果实蝇、腰果拟木蠹蛾、黄翅绢野螟、芒果原绵蚧、棕色芽象甲、大洋臀纹粉蚧、叶点霉属一种、木菠萝软腐病及壳锈菌属一种。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1. 体系建立:输华果园须在孟方监管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环境卫生,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
2. 监测与套袋:针对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全年监测。果实生长期间须进行套袋处理,直至采收后在包装厂脱袋。
3. 人员与记录:监测防治工作须由受训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果园须保留监测、防治及套袋记录,包括药剂名称、成分、剂量及使用时间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4. 针对性防治:
- 针对实蝇类:采用诱捕器等方法监测防治。
- 针对蛀蛾、蚧虫及象甲类:开花至采收前,每两周随机抽取 2% 植株监测枝干、茎叶及果实,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
- 针对真菌病害:发芽至收获期每月至少监测一次茎、叶和果实,发现可疑症状须送检,确诊后采取防治措施。
(二)包装厂管理
1. 加工监管: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孟方或其授权人员监管下进行,厂区需具备防虫设施。
2. 分拣清洗:果实须经剔除病烂果、清洗、分级,确保无昆虫、螨类、土壤及植物残体。须逐个吹刷果实表面去除害虫,并由检验员仔细检查,剔除开裂、破损、软化或感染病虫害的果实。
3. 溯源记录: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包装厂信息、数量、出口日期及集装箱号等。
4. 存储要求:包装好的果实须立即入库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 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且未使用过,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2. 包装箱及托盘须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码,并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 集装箱须卫生良好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须完好。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该批货物不得出口。孟方须查明原因、改进措施并保存记录。
(五)植物检疫证书
1.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孟方须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孟加拉国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英文声明同上)。
2. 贸易启动前,孟方须向中方提供证书样本备案。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核查单证标识并实施检验检疫。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重点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合规性以及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货物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海关将依法依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 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2. 检出中方关注或孟加拉国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
3.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