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温多雨,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面临严峻安全考验。特别是易燃易爆类危险品,在高温高湿环境下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常见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如下:
第 1 类 爆炸物:受热、撞击或摩擦即可剧烈反应,瞬间产气放热引发爆炸,如烟花、雷管、硝化纤维素等。
第 2 类 易燃气体:标准状态下爆炸下限≤13% 或爆炸极限范围≥12% 的气体,如氢气、乙炔、液化天然气、丙烷等。
第 3 类 易燃液体:闭杯闪点≤60℃,挥发性蒸气遇空气形成爆炸混合气,如汽油、甲苯、酒精、涂料等。
第 4.1 类 易燃固体:遇摩擦、高温、明火极易引燃,如红磷、硫磺、固体酒精等。
第 4.2 类 易于自燃物质:自燃点低,空气中易氧化放热自燃,如赛璐珞、黄原酸盐、三乙基铝等。
第 4.3 类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与水作用放出易燃气体的固态、液态物质,如金属钠、碳化钙、磷化铝片剂等。
第 5.1 类 氧化性物质:虽非易燃物,但与可燃物混合会剧烈爆炸,如高锰酸钾、硝酸铵、双氧水(高浓度)等。
第 5.2 类 有机过氧化物:常温或高温下易于放热分解,如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月桂酸等。
此外,第 9 类中部分物品(如安全气囊 UN3268、锂电池等)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也易引发事故。
夏季高温高湿对危化品的五大风险
危险化学品安全存储要点
企业或存储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和存储资质。
严格分区分类分库存放,严禁混放。例如,氧化性物质不得与易燃易爆品混存。
设置监测及防火设施。炎热季节采取遮阳、通风、喷淋降温;高温时段减少装卸作业;雨季采取垫高防潮措施,严防遇水反应物质受潮。
炎热季节危化品海关检验监管要点
01. 规范现场检验
严格按照总署作业指导书及相关要求开展现场检验工作。
02. 审单与准备
查验前认真审核单证,掌握产品危险特性、安全公示标签及防护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03. 场地风险研判
到达现场后评估场地安全,核查企业资质及储存条件。发现不规范情况立即中止查验,并通报应急、港航等部门。
04. 严格安全操作
开箱使用安全锁链,做好检测与通风散味。查验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安全防护装备,防范健康与安全风险。
05. 防范口岸积压
关注集港堆存情况,常态化催报、催查、催处,重点防范因订单取消或退货导致的危化品口岸积压风险。
海关温馨提示:申报所需材料
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及豁免除外);
3.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 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SDS)样本(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5. 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需提供名称、数量说明。
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2. 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需提供名称、数量说明;
3. 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SDS)样本(外文需附中文翻译件)。
申报时请如实填报货物属性、监管类别、危险类别、包装类别、UN 编号及包装标记等信息。
来源:青岛海关 12360 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