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签署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柬埔寨鲜食菠萝蜜进口。以下为具体准入要求及检验检疫规范。
一、检疫依据
本次准入基于以下法律法规及双边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及产地
商品名称:鲜食菠萝蜜(学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
允许产地:柬埔寨菠萝蜜产区。
三、果园与包装厂注册管理
输华菠萝蜜的果园和包装厂须经柬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需包含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确保溯源准确。每年出口季前,柬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
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货物不得携带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李比利氏灰粉蚧 (Dysmicoccus lepelleyi)
- 新菠萝灰粉蚧 (Dysmicoccus neobrevipes)
- 甘蔗簇粉蚧 (Exallomochlus hispidus)
- 截获秀粉蚧 (Paracoccus interceptus)
- 南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lilacinus)
- 大洋臀纹粉蚧 (Planococcus minor)
五、出口前管理要求
(一)果园管理
- 体系建立:果园应在柬方监管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落果烂果,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
- 监测计划:柬方需按 ISPM 6 标准制定针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管理计划,结合目视检查与物理、化学防治措施进行监测。
- 人员资质:监测与防治工作须在经培训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 记录保存:柬方应保留监测及防治记录(含药剂名称、成分、剂量及时间等),并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二)包装厂管理
- 监管要求:加工、包装、储藏及装运全过程须在柬方或其授权官员监管下进行。
- 设施条件:厂区需整洁卫生、地面硬化,具备独立的原料场、成品库及功能分区,并与生活区有效隔离。
- 处理工序:果实需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剔除病虫果及植物残体。使用高压水枪清洗或软布擦拭,确保去除表面昆虫、虫卵及病原孢子。
- 存储与溯源:包装后果实应立即单独入库存储。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加工日期、来源果园、数量、出口信息及集装箱号等,确保可追溯至注册果园。
(三)包装要求
- 材料标准: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须符合 ISPM 15 标准。
- 标识规范:每个包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出口国、产地、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码。包装箱和托盘上须注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集装箱要求:装箱前须检查集装箱卫生状况,加施封识,并确保抵达中国口岸时封识完好。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 抽样比例:议定书生效首年,柬方按 2% 比例抽样;若两年内无植物检疫问题,比例降至 1%。
- 不合格处理:如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视情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当季出口资格。柬方需查明原因、整改并保存记录供中方查验。
(五)植物检疫证书
经检疫合格的货物,柬方应按 ISPM 12 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并附加以下声明:
"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Jackfruits from Cambod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柬埔寨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六、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实施以下检验检疫程序:
(一)证书与标识核查
- 核查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内容及附加声明是否符合规定;
- 核查包装箱和托盘标识是否规范。
(二)进境检验检疫
- 货物须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 海关将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本公告要求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措施
- 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的货物,不准进境;
- 发现中方关注有害生物活体、柬埔寨新发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的,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30 日
来源:海关总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