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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进口粮食饲料标签 护航口岸高效通行

规范进口粮食饲料标签 护航口岸高效通行 天津兴贵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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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进口粮食、饲料口岸监管工作中,产品标签虽小,却是海关依法查验、风险防控、合格评定的重要依据,更是企业实现顺畅


在进口粮食与饲料的口岸监管中,产品标签不仅是海关依法查验、风险防控及合格评定的核心依据,更是企业实现顺畅通关、控制运营成本的关键。为进一步规范进口粮食、饲料标签管理乌鲁木齐海关结合监管实际,梳理相关合规要求如下。


粮食饲料标签的重要意义

小小标签,一头连着国门安全,一头连着企业效益。进口粮食、饲料标签是承载产品核心信息的法定标识,绝非普通包装附属品,而是货物的“合法身份证”。标签的完整、准确与规范标注,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养殖产业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对企业而言,标签合规是提升通关效率、避免货物口岸滞留、减少整改成本的前提。

01 粮食篇

进口粮食标签填写要点


根据海关总署规定,进口粮食标签必须清晰、牢固地标明以下核心信息,即“通关五要素”:

一、

产品名称

明确、规范,符合中文习惯。

二、

产地信息

注明产品的种植或生产国家/地区。

三、

生产/加工信息

注明加工单位(生产商)名称及地址。

四、

出口商信息

注明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

五、

目的地声明

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


温馨提示


不同国家和不同产品有更具体的规定,请参照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公告、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执行。

滑动查看粮食标签要求


粮食标签要求参考文件


1.《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亚麻籽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9 年第 150 号公告

2.《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3 年第 65 号公告

3.《关于进口俄罗斯燕麦、荞麦、葵花籽和亚麻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4.《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02 饲料篇

进口饲料标签填写要点


一、

基本要求

1.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文字、符号、数字、图形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2.不得与包装物分离或被遮掩,应在不打开包装的情况下,能看到完整的标签内容;

3.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4.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常用计量单位参见 GB 10648—2013 附录 A;

5.一个标签只能标示一个产品。

二、

基础内容

1.饲料和饲料原料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表示产品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2.产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称。

3.饲料原料应标注“饲料原料”字样,其通用名称应与《饲料原料目录》中原料名称一致

4.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产品所执行标准的要求。(《饲料原料目录》规定的强制性标识项目)。

5.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饲料应标明主要饲料原料名称和(或)类别。

6.以质量标示时,净含量不足 1kg 的,以克(g)作为计量单位;净含量超过 1kg(含 1kg)的,以千克(kg)作为计量单位。

7.应标明完整的年、月、日。进口产品中文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日期一致。

8.用“保质期为 x 天(日)或 x 月或 x 年”或“保质期至 x 年 x 月 x 日”表示。

进口产品中文标签标明的保质期应与原产地标签上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9.应标明贮存条件及贮存方法。

10.进口产品应标明与进口产品登记证一致的生产厂家名称,以及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销售机构或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等。

11.进口产品应用中文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

12.双方国家签订双边议定书的,需额外参考议定书对于包装(标签)内容的规定。


温馨提示


不同国家和不同产品有更具体的规定,请参照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公告、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执行。

滑动查看饲料标签要求


饲料标签要求参考文件


1.《饲料标签》GB 10648-2013

2.《我国允许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

3.《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773 号

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5.《进口哈萨克斯坦饲用小麦粉检验检疫要求》2019 年第 179 号公告

6.《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3 年第 66 号公告

7.《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俄罗斯甜菜粕、大豆粕(饼)、油菜籽粕(饼)、葵花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9 年第 141 号公告

8.《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5 年第 129 号公告

9.《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饲用大麦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2021 年第 64 号公告



03 温馨提示

源头规范·认真预审·合规通关

一、

吃透标准,前置沟通

建议企业仔细阅读上文参考文件,及时关注国标、公告、管理办法要求,提前向境外发货人、生产商明确告知相关规范。

二、

做好预审,自查样本

建议在货物发运前完成标签设计稿预审,通过资料核对确认信息完整、文字规范、项目齐全,避免缺项、错标、模糊不清等问题。

三、

发现问题,主动配合

如果海关查验发现标签不合格,企业应第一时间暂停货物流转,配合海关规范整改、重新加贴合格标签


与其口岸“亡羊补牢”

不如源头“未雨绸缪”


标签合规无小事,国门安全大于天。乌鲁木齐海关建议口岸进口粮食、饲料企业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标签规范,以合规促通关、以合规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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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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