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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报关企业之“合理审查”风险提示

以案说法:报关企业之“合理审查”风险提示 天津兴贵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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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报关企业在代理申报前,依法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合理审查”,不仅是法律要求的义务,更是规避自身风险、避免“稀



报关企业在代理申报前,依法对委托人资料进行“合理审查”,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规避自身法律风险、避免承担连带责任的关键防线。


一、报关企业之“合理审查”义务

“平律释案”第十一期


依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报关企业应秉持合理审慎原则,严格遵循“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要求,对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还需对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进行验证。


二、案例剖析


基本案情:2024 年 3 月至 2026 年 3 月期间,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委托东莞市某报关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蜡等货物共 18 票。因委托方未提供完整真实材料,且报关方工作疏忽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漏报运输费用 7.4 万余元,漏缴税款 1.07 万余元。该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处理结果:鉴于漏缴税款比例及金额较小,海关依法对东莞某电子有限公司从轻处罚款 2200 元;对未尽审查义务的东莞某报关有限公司从轻处罚款 1000 元。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 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2025) 第十四条

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资料(品名、规格、价格等);

(二)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清单等;

(三)许可证件、检验检疫证书及相关单证;

(四)其他规定单证。

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规申报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

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 30% 以上 2 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报关企业对委托人提供情况未进行合理审查,或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申报不实情形的,可处货物价值 10% 以下罚款,暂停 6 个月以内从事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报关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相关条款

对于共同违法行为,区分情节及责任分别处罚;符合从轻情形的依法从轻;依据第十七条处理的案件,罚款最高不超过违法货物价值的 10%。


四、海关提醒


报关企业应严守合规底线:一是规范签订书面委托书,明晰权责;二是设立专岗落实逐单审查与台账管理,确保全程可追溯;三是面对价格、归类等异常情况,须书面问询并留存证据,必要时引入第三方验证;四是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升风控能力;五是完整保存各类单证及沟通记录至少 3 年,以备稽查,有效隔离法律风险。


来源:黄埔海关 1236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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