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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7000万学费保卫战!87名内地家长起诉香港教育局败诉

香港7000万学费保卫战!87名内地家长起诉香港教育局败诉 超律志涉外法律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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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31 日,香港高等法院就 87 名内地家长诉香港教育局一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方的司法覆核申请。法院认定,教育局要求受养人子女须居港满一定年限方可申请政府资助大学学额的新规合法合理,不构成歧视。这场备受关注的"7000 万学费保卫战”,在香港公共教育资源与受养人签证福利之间划出清晰界限,也为计划通过人才计划来港的家庭提供了现实参照。

诉讼背景:新政引发“学费价差”争议

去年 7 月底,香港教育局出台新规:自 2028/29 学年起,持受养人签证的学生须在港连续居住满两年,方可以本地生身份申请大学并享受学费资助;2027/28 学年为过渡期,要求居住满一年。

新政实施前,持有受养人签证即可直接享受本地生待遇。以 2026/27 学年为例,本地生学费约为 4.7 万港元,而非本地生高达 22.4 万港元。四年本科下来,两者差额超 70 万港元。

本案 87 名原告多为通过高端人才通行证或优才计划来港的家长,其子女原计划在 2027 年高中毕业后赴港读大学。然而,政策公布时已临近新学年,子女多在内地完成注册,且香港中学高年级学额饱和,难以及时插班。家长认为,此时强制转学将打乱学业规划,且一年过渡期形同虚设,遂委托大成律所(Dentons Hong Kong LLP)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主张该政策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

法院判决:居港要求合理且非歧视

主审法官高浩文(Russell Coleman)在长达六十八页的判决书中,对原告的两项核心主张予以驳回。

关于政策合理性

法院认为,教育局已为 2027/28 学年设置一年过渡期,给予家庭合理时间考虑替代方案(如留内地、赴海外或在港自费就读)。过渡期旨在提供缓冲,而非保证所有家庭都能满足门槛。此外,87 名申请人中仅 4 人提交了转学困难证据,不足以证明大部分家庭受阻。综上,法庭认定新规不存在不合理情形。

关于歧视指控

法院明确指出,签证状态和居住要求不属于《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列明的受保护特征。该政策核心在于考量“是否与香港有实际居住联结”,与国籍、出身无直接关联。设立居港要求是为了确保公共资源流向真正与香港建立实质联系的家庭,不构成歧视。

法官进一步指出,受养人签证初衷是让家属随主申请人在港定居。数据显示,2023 至 2024 年间获批的约 12.8 万宗未成年受养人申请中,仅约 10 万人入境。部分子女获签后从未在港居住却享受本地生待遇,显然有失公允。

最终,法院驳回申请,并判令 87 名家长承担诉讼费用。据估算,本案诉讼费高达数百万港元,每户需分摊约 5 至 8 万港元。

超律志评论:身份政策与教育福利加速解绑

此案标志着香港身份政策与教育福利的正式解绑。人才引进旨在吸引人才建设香港,而非提供教育套利通道。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政府必然优先保障真正在港生活、与香港有实质联系的群体。

过去“拿身份、等升学”的模式已难以为继。无论通过何种人才计划赴港,子女升学安排必须与家庭在港生活计划紧密结合,“在港居住时长”将成为享受本地福利的关键指标。这也提醒跨境家庭:重大决策不可依赖过往经验或政策惯性,必须将资格认定、过渡安排等关键变量纳入规划考量。

如需香港高等法院就87 名内地家长状告香港教育局作出重大判决的判决书原文,请加入超律志涉外研习社获取英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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