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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TCL等多家中企337调查重大裁决

美国发布TCL等多家中企337调查重大裁决 超律志涉外法律
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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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6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就康宁公司发起的 337 调查作出终局裁决。裁定认定中国彩虹股份、TCL 华星光电等企业违反《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条款,并发布有限排除令(LEO)和停止令(CDO)。

值得注意的是,被认定侵权的彩虹股份"615 料方”玻璃基板早在 2024 年已停产;当前对美出口的主力产品"616 料方”被认定不侵权,未受排除令波及。此案为国产上游材料企业应对 337 调查提供了重要参照。

调查背景与历程

2025 年 1 月底,美国康宁公司向 USITC 提起 337 调查申请,指控九家企业侵犯其三项玻璃料方专利(US7,851,394、US8,642,491、US8,640,498),请求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同年 3 月 3 日,USITC 正式立案(编号 337-TA-1441)。

涉案企业涵盖产业链上下游:上游包括彩虹股份、惠科;中游为 TCL 华星光电;下游涉及海信美国、LG 电子美国、TCL 北美及 VIZIO。康宁意图通过此举阻断整条供应链,阻止涉嫌侵权终端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调查期间,惠科、VIZIO、LG 电子美国及海信美国先后与康宁达成和解并退出。终裁阶段仅剩四家被调查方:彩虹股份、TCL 华星光电、咸阳彩虹光电(彩虹股份子公司)及 TCL 北美(TCL 体系)。此外,康宁于 2025 年 12 月撤回了对部分专利权利要求的调查,争议焦点最终集中在'491 和'498 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上。

终裁结果与影响

侵权认定细节

2025 年 4 月 7 日,行政法官在初裁中认定:彩虹股份现用的"616 料方”不侵权,而已停产的"615 料方”构成侵权。8 月 6 日,ITC 委员会投票确认初裁结论,并基于此认定使用侵权基板的下游企业(TCL 华星光电、TCL 北美)同样违反 337 条款。

禁令范围与期限

ITC 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未经授权的侵权玻璃基板及其下游终端产品进口至美国;同时针对 TCL 北美发布停止令,禁止其在美国销售已进口的侵权产品。

本案核心专利(US 8,642,491 和 US 8,640,498)将于今年 10 月 7 日和 11 月 13 日陆续到期。依据惯例,排除令效力与专利有效期绑定,这意味着该禁令的实际执行期仅剩两个多月。

行业启示与评论

彩虹股份之所以能保住主力产品"616 料方”的市场准入,得益于出海前进行的 FTO(自由实施)分析。通过提前排查风险并主动切换技术路线,企业从根源上避开了专利雷区。这表明,技术路线的及时迭代是有效的风险对冲手段。

TCL 与彩虹股份坚持应诉到底的策略同样具有借鉴意义。面对成本高、节奏快的 337 调查,多数企业倾向早期和解,但通过扎实的技术举证和逐项抗辩,完全有可能守住核心产品的出口通道,前提是企业对自身技术方案拥有充分底气。

放眼全球,海外巨头利用 337 调查阻击中国上游材料的趋势短期内难改。显示、光伏、车载玻璃等领域的中国制造企业,应将专利预警和技术差异化作为常态,完善研发资料留存,以从容应对未来的合规挑战。

美国 337 调查裁决文件:
https://www.usitc.gov/system/files?file=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41_notice08062026sgl.pdf
  • 涉外研习社介绍:
企业出海合规观察、全球案例速递、涉外和跨境实务、全球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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