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 Regulation 2025/40)全面实施,欧盟市场对包装材料的执法力度显著加强,标准趋于统一。唯有符合该法规的包装产品,方可获准进入欧盟市场。
地域无限制:无论产品或包装在中国、东南亚、美洲等地生产,只要投放欧盟市场,均须遵守该法规。
包装全覆盖:涵盖零售销售包装、电商快递缓冲材料、工业运输缠绕膜、金属罐、纸箱、塑料瓶、复合膜及食品酱料小袋等所有类型。
行业全覆盖:管控范围涉及食品、美妆、家电、汽配、医疗器械、跨境小商品及餐饮外卖等多个行业。
销售渠道不限:适用于线下经销商、亚马逊、独立站、FBA 海外仓及自发货(FBM)等所有销售渠道。
简而言之,任何“带包装的产品”一旦销往欧盟,即纳入 PPWR 管辖范畴。
1、有害物质管控
(2026 年 8 月 12 日立即生效,无库存过渡期)
1)重金属(全部包装适用,无豁免)
铅、镉、汞及六价铬四种重金属总和不得超过 100 mg/kg。管控范围包含所有包装组件:纸箱、泡棉、标签、油墨、胶水及封箱胶带。
2)PFAS 全氟物质(仅食品接触类包装)
禁止刻意添加 PFAS;总有机氟含量≤50 mg/kg;单种非聚合物 PFAS≤25 ppb,总和≤250 ppb。非食品接触包装(如设备、工业品包装)暂无 PFAS 强制限值。
2、可回收设计与分级(Design for Recycling)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所有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属性。
2030 年起执行 A/B/C/D/E 五级评级制度;2038 年仅允许 A/B 级包装进入欧盟市场。
多层复合包装易被评定为 D/E 级从而遭市场禁入,建议优先采用单一材质设计。技术依据将配套授权法案与 EN 181220 可回收评估标准。
3、塑料包装强制再生料 PCR 含量
(消费后回收料,203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4、包装减量化,禁止过度包装
(2030 年生效)
5、一次性包装禁用清单
(2030 年 1 月 1 日生效)
6、EPR 注册强制化
所有输欧包装必须在销售国完成 EPR(生产者责任延伸)注册。非欧盟企业必须指定欧盟授权代表。
1、PPWR 符合性声明 DoC 与技术档案
由进口商或责任人出具符合性声明(DoC)。技术档案保存期限:一次性包装为 5 年,可重复使用包装为 10 年。
档案内容须包含:材质组分、重金属/PFAS 测试报告、可回收等级评估、再生料证明及包装设计说明。
2、标签要求
需使用统一的欧盟材料标识代码(如 PAP、LDPE 等),标识必须持久且清晰,确保在拆开包装后仍可见。
3、EPR 生产者责任延伸
须在销售的每一个欧盟成员国分别注册包装 EPR,注册号不可跨国通用。
非欧盟企业必须委任欧盟授权代表处理注册申报事宜。未注册货物将无法清关,并面临电商平台直接下架风险。
1、全面盘点出口欧盟的所有包装物料(含内衬、胶带、标签、油墨等);
2、向供应商索取重金属检测报告,并提前准备塑料包装的可回收等级评估及再生料含量证明;
3、确认欧盟授权代表,规划目的国的包装 EPR 注册工作;
4、建立 PPWR 技术档案,制定符合性声明(DoC)模板;
5、优化包装设计,减少多层复合材料,评估单一材质替代方案;
6、清理 2026 年 8 月 12 日后发往欧盟的库存,确保不合规包装不再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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