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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R证签发流程与管理办法(2025年1月1日实施)

TIR证签发流程与管理办法(2025年1月1日实施) cec物流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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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正式发布《TIR 证签发流程与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旨在依据《TIR 公约》及相关手册,规范 TIR 证的签发、使用及回收管理,确保国际货物运输海关制度的安全有效运行。

一、总则与定义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获中国海关总署授权,作为中国唯一的 TIR 证签发机构,负责执行本办法并维护单证管理及担保系统。

核心定义:

  • TIR 证:构成 TIR 制度行政支柱的国际海关文件,是货物具备国际担保的证明。
  • 持证人:经授权发放 TIR 证并以名义进行海关申报的主体,负责向起运地、沿途及目的地海关交验车辆、货物及单证,并遵守公约规定。
  • 配额:持证人任一时刻正在使用的 TIR 证数量。协会基于风险管理指定并有权调整配额。
  • 车辆审核机构:负责验审公路车辆和集装箱的主管机构。

二、持证人资质申请程序

1. 申请条件

申请成为 TIR 证持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 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 具备相关经验或经常从事国际运输的能力(如持有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等);
  • 财务状况良好;
  • 掌握《TIR 公约》应用知识,并参加过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 无严重或屡次违反海关法、税法记录;
  • 签署《承诺声明》。

2. 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明(等级证书非必要)、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征信报告、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自有车辆年度保险单、无违规声明以及开展国际道路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3. 审核流程

  1. 初审: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tir@crta.org.cn);
  2. 复审:协会邮件反馈初审结果,通知邮寄纸质版材料;
  3. 获批: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协会通知履行后续程序并分配唯一 ID 码。

4. 持证后义务

成为持证人后,需签署《承诺声明》,签收《TIR 证持证人手册》,提供车辆审核机构核发的批准证明书复印件,并向协会申请开设系统账户。

三、TIR 证签发、领取与回收管理

1. 签发机构与方式

协会秘书处及地方便利运输服务中心负责签发。支持现场签发(地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3-15B)或邮寄方式(挂号信/特快专递,费用由持证人承担)。

2. 计划申报与领取

持证人须于每年 4 月底及 10 月底前提交《持证人 TIR 证使用计划表》。TIR 证须由备案专人领取;若需邮寄交付,须书面告知并提供详细收件信息,收到后及时反馈签收证明。

3. 特殊情形处理

  • 向外国机构申请:特殊情况下,持证人可向外国发证机构申请,作业结束后须按规定返还给协会。
  • 外国持证人:可向协会申请,有效期最长十天,发行价格由协会确定。

4. 回收与核销

TIR 证(无论是否使用)须在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返还协会。已使用的 TIR 证返还时,须随附收货人签字的运输单据、确认车辆驶出(入)目的地海关的有效收据或交货证明副本。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文件或未及时返还可导致使用权被限制或暂停。

5. 遗失与损毁处理

若 TIR 证丢失、被盗、损毁或被官方扣留,须立即通知协会并填写《损耗声明表》。未及时申报导致被第三方用于欺诈的,索赔责任由持证人自行承担。

四、暂停与终止机制

根据《TIR 公约》规定,若海关决定撤销持证人授权,协会将宣布其持有的所有 TIR 证无效。一旦使用权被临时或永久暂停,持证人禁止使用 TIR 证;若被永久暂停,须立即返还所有单证,拒不返还者协会将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系统运行。

五、附则

本办法于 2024 年 12 月修订,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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