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订舱所需单据因货物类型、运输方式(整箱/拼箱)及港口要求而异,但核心资料基本统一。以下是分类详解:
一、基础订舱核心资料
此类资料是船公司或货代确认舱位、安排运输的必要依据:
1. 订舱委托书 (Booking Note, B/N)
由货主或货代填写,主要包含:
- 主体信息: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 货物信息:品名、数量、毛重/净重、体积及包装类型(如纸箱、托盘等);
- 运输信息:起运港、目的港、预计出运日期、箱型箱量(如 20GP、40HQ)及贸易条款(如 FOB、CIF);
- 特殊要求:是否涉及危险品、冷藏需求或超超重情况。
2. 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
列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及买卖双方信息。需符合进口国海关申报要求,部分港口订舱时需提前提供。
3. 装箱单 (Packing List)
详细记录每件货物的包装细节(数量、重量、体积),需与商业发票一致,便于计算装载量及目的港清关。
二、特殊货物附加资料
针对特殊品类货物,须额外提供证明文件以避免订舱失败或海关查验:
1. 危险品货物
- 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含 UN 编号、等级、包装类别);
- 危险品包装证明(如 IMDG 代码要求的检验结果单);
- 危险品订舱申请表(注明应急联系方式及货物特性)。
2. 冷藏货物 (冻品)
- 温度要求说明(明确冷藏温度范围);
- 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如出口肉类、水果需提供动植物检疫证书)。
3. 超大超重货物
- 货物尺寸明细单(长×宽×高,精确至厘米);
- 重量证明(如地磅单),用于确认是否符合装载限制;
- 原产地证(部分目的港清关必需,如 FORM E、FORM A,建议订舱时提前准备)。
三、运输环节补充单据
订舱确认后,后续操作及报关需使用以下单据,部分需在订舱阶段准备模板或核对信息:
1. 提单补料 (SI, Shipping Instruction)
向船公司提供的最终提单信息,包括收发货人、货物描述、唛头及提单类型(正本/电放),必须与报关资料严格一致。
2. 报关相关资料
- 报关单(电子版);
- 贸易合同;
- 代理报关委托书(若委托第三方);
- 其他特殊文件:如出口许可证(管制类货物)、熏蒸证书(木质包装)等。
四、注意事项
所有单据的关键信息(如收发货人、品名、重量体积等)必须保持一致,严防“单货不符”导致舱位取消或清关受阻。此外,应提前与货代或船公司确认目的港的特殊规定(如提单显示内容要求),确保资料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