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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862-2026《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技术规范》新旧标准比对

GB/T 29862-2026《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技术规范》新旧标准比对 QIT恒祥检测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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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GB/T 29862-2026《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技术规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 29862-2026《纺织品 纤维含量标识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将于 2027 年 8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替代 GB/T 29862-2013,在结构调整与编辑性改动之外,对多项关键技术内容进行了重要修订与增补。

主要更改内容

1

标准名称由“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变更为“纤维含量标识技术规范”。

2

修订“纺织产品”和“耐久性标签”定义,具体对比见下表:

3

将“保证标签上的信息不被遮盖和隐藏”调整为“标签上的信息可正常识别”。

4

优化带有里料产品的纤维含量表示方法。

5

调整拼接织物纤维含量合并标注的描述规则。

6

更新起加固作用纤维的名称及标注描述。

7

将“疑似羊毛”表述更改为“变异山羊绒”,并调整相关描述。

8

将判定类别细分为“纤维含量标识不符合”与“纤维含量偏差不符合”两类。

9

10

修订附录 B 中关于“尚未统一命名称的其他化学纤维”的定义及标注示例。

新增内容

术语定义的补充与协调

新增“标签”通用术语及其定义;优化“纺织产品”和“耐久性标签”定义以与 GB/T 5296.4 保持一致。标签形式涵盖直接印刷/织造、缝制/悬挂以及包装印刷/粘贴等。

耐久性标签适用例外产品的扩展

针对因标签影响使用或不宜附着的情况,新增例外产品范围,包括:围巾、口罩、面巾、袖套、护腕及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

线上销售产品纤维含量信息展示要求

明确规定线上销售的产品必须在网页中明示纤维含量信息。

禁止仅以数字化形式提供标签信息

明确禁止仅依赖二维码、条形码、RFID 电子标签等数字化形式提供标签内容。

纤维含量表示方法及定量分析结果表述

纤维含量须以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若采用显微镜法或 DNA 分析法等,结果按相应方法标准规定表述。

循环再利用纤维及羽绒羽毛名称的标注规范

循环再利用纤维名称应依据 FZ/T 08010 标注。羽绒羽毛名称示例包括:鹅绒、鹅毛、鹅毛片、鸭绒、鸭毛、鸭毛片。

纤维特点描述方式的完善

允许在纤维名称前后以括号形式补充说明其特点(如形态、工艺等特性,不含弹性以外的功能性描述),示例:“聚乙烯醇纤维(含有蛋白)”、“(竹浆)粘胶纤维”。

带里料产品的纤维含量表示方式细化

明确双面穿服装、两面使用的床上用品等特例,按产品表面积(自然平摊状态下直接接触外界部分面积)作为标注依据。面料作为服装挂面、帽檐内侧等部位时,无需单独标注。

局部填充物的标注规则及例外

若单个或多个相同局部填充物部位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的 15%,可免标纤维名称及含量。羽绒羽毛与其他纤维混合的填充物,统一标注“羽毛绒”百分比,无需标注绒子含量;纯毛片亦不需标注绒子含量。

特殊纤维产品的标注要求

新增对镀膜纤维、双组分复合纤维及循环再利用纤维等产品的具体标注方法。

内置口袋纤维含量的豁免标注

扩大豁免部件范围:不论面积大小,内置口袋(即在面料上开口、缝于面料内侧的口袋)均可不标注纤维含量。

微量纤维的定义补充

增加注释,明确微量纤维系指生产过程中非有意加入的外来纤维。

纤维含量试验方法及附录补充

试验方法按 GB/T 2910、FZ/T 01057、GB/T 40905、FZ/T 30003 等执行,并新增附录 C 列出其他可选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对于现有标准无法鉴别或定量的纤维,可通过认证或其他可证实方式确定。

纤维与材料标注示例的扩展(附录 B)

尚未统一名称或无成熟定性方法的植物纤维,标注为“植物纤维”;

因性质或形态相似、或加工中发生变化而无法区分的纤维,按大类标注,如“麻”“再生纤维素纤维”“纤维素醋酯纤维”;

非羽绒羽毛或非纤维类填充材料,如荞麦壳、乳胶、决明子、塑料颗粒等,直接标注其名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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