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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项目税务意见报告

中国|某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项目税务意见报告 冉军讲税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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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注冉军讲税,了解IPO公司/上市公司涉税案例。

来源:陇上税语

臻粹 2026 年第六期不良资产证券化信托项目由广发银行作为发起机构,以个人住房贷款不良债权为信托财产,委托华润信托设立。受托人向投资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信托财产产生的现金流支付相关费用及本息。优先档与次级档证券的偿付顺序详见《信托合同》。

该项目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进行销售(发起机构自持部分除外)。信托存续期间,广发银行担任贷款服务机构负责日常回收管理,招商银行兰州分行担任资金保管机构。本期证券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托管及利益转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受华润信托委托,依据财税〔2006〕5 号、财税〔2016〕36 号、财税〔2017〕56 号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对该项目的税务安排出具意见。以下税务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一、增值税处理

1. 资产设立环节

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委托设立信托,现行法规未明确要求按“金融商品转让”征税。一般情况下,广发银行无需缴纳增值税。若税务机关将其认定为转让行为,在转让价格不高于本金时,亦不征收增值税。

2. 利息收入环节

信托项目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根据资管产品增值税相关规定,应由资管产品管理人按 3%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 服务费收入环节

贷款服务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服务方取得的服务费或报酬,均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4. 投资者收益环节

机构投资者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需区分是否属于“保本收益”。若合同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则属于保本收益需缴税;若属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如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证券),则免征增值税。

5. 证券买卖环节

机构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应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发起机构转让损益

发起机构转让信贷资产的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损失可按规定扣除。赎回或置换资产按转让、受让政策处理。交易双方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2. 信托环节与分配环节

受托机构向投资者分配的收益,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取得分配收益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并纳税。未分配部分的收益,由受托机构在信托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已完税收益再分配给投资者时,按税后收益政策处理。

3. 中介机构收入

贷款服务、受托管理、资金保管、登记托管等服务机构取得的服务收入,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投资者买卖与清算

投资者买卖资产支持证券的差价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损失可扣除。从信托项目清算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同样需纳税,清算损失可扣除。

5. 信息报送义务

受托机构和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投资者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信托项目财务信息及收益分配详情。

三、印花税处理

1. 资金账簿与证券发售

发起机构与受托机构因开展业务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以及受托机构发售资产支持证券,均暂免征收印花税。

2. 相关业务合同

发起机构、受托机构与资金保管、登记托管等服务机构签订的应税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

3. 证券买卖与抵债资产

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暂免征收印花税。受托机构获得抵债资产产权时,需根据资产种类缴纳相应印花税。

相关政策延伸

近期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家族信托税收政策、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以及破产重整中资产服务信托涉税问题的探讨日益增多,建议相关从业者密切关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与解读,依法合规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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