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第 101 条:可授予专利的四大核心要求
美国专利法第 101 条界定了可申请专利的发明范围,明确了一项发明获得专利授权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求:
一、一项发明对应一件专利(A Patent)
- 每一项发明只能被授予一件专利。
- 该原则是美国专利审查中判断“双重专利(Double Patenting)”的重要法律依据。
二、发明必须具有实用性(Useful)
申请专利的发明必须具备实际用途,满足法律规定的实用性标准。
三、发明必须属于四类可专利主题之一
第 101 条是判断发明是否具备专利适格性的首要依据。可专利的主题仅限于以下四类:
- Process(方法):工艺流程或操作方法。
- Machine(机器):具体的机械装置。
- Manufacture(制品):人工制造的产品。
- Composition of Matter(物质组合物):化学组成或混合物。
四、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Whoever Invents or Discovers)
- 专利申请必须由实际完成发明或发现的个人提出,即发明人身份限定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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