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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小讲堂 | 美国专利法的构成(15):“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的本质区别

涉外小讲堂 | 美国专利法的构成(15):“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的本质区别 小美-威世博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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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专利知识永无止境!让我们学习美国专利法的构成第15讲!


大家好!从今天起,我们将通过系列内容系统解析美国专利法的构成。

本期为第 15 讲,重点剖析美国专利法中“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的本质区别。


一、102(a)(1) 款:什么是“现有技术”

该条款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获得专利,除非在“有效申请日”之前,其发明已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1. 已被授予专利;
  2. 在公开的印刷出版物(如杂志、书籍)中被描述;
  3. 已经被公开使用或公开销售;
  4. 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关于“有效申请日”的界定

  • “有效申请日”通常指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
  • 若未主张优先权,“有效申请日”即为实际提交申请的日期。
  • 若主张了优先权(如基于国外首次申请、PCT 申请或美国的延续/部分延续申请等),“有效申请日”则追溯至最早的优先权日。

二、102(a)(2) 款:什么是“抵触申请”

  • 该条款定义了一种特殊的现有技术,即“抵触申请”。
  • 简言之,指在本申请之前,他人已就相同发明提交了美国专利申请,且该在先申请随后被公布或授予专利。在此情况下,该在先申请将视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

核心要点总结

  • 美国专利法第 102 条的核心在于判定“新颖性”。
  • 获得专利的前提是发明必须具备“新”的特质。
  • 若发明在关键时间点前已落入“现有技术”范畴,则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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