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2(a)(1) 款:什么是“现有技术”
该条款规定:任何人都有权获得专利,除非在“有效申请日”之前,其发明已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 已被授予专利;
- 在公开的印刷出版物(如杂志、书籍)中被描述;
- 已经被公开使用或公开销售;
- 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关于“有效申请日”的界定
- “有效申请日”通常指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
- 若未主张优先权,“有效申请日”即为实际提交申请的日期。
- 若主张了优先权(如基于国外首次申请、PCT 申请或美国的延续/部分延续申请等),“有效申请日”则追溯至最早的优先权日。
二、102(a)(2) 款:什么是“抵触申请”
- 该条款定义了一种特殊的现有技术,即“抵触申请”。
- 简言之,指在本申请之前,他人已就相同发明提交了美国专利申请,且该在先申请随后被公布或授予专利。在此情况下,该在先申请将视为本申请的现有技术。
核心要点总结
- 美国专利法第 102 条的核心在于判定“新颖性”。
- 获得专利的前提是发明必须具备“新”的特质。
- 若发明在关键时间点前已落入“现有技术”范畴,则无法获得专利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