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三制度的基本逻辑与2026年新法变化
商标撤三制度的核心目的不是惩罚商标权人,而是清理闲置商标、释放有限的符号资源,让真正需要商标的经营者能够顺利注册和使用。
截至2025年底,中国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已接近五千万件,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但大量"注而不用"的商标占据了有限的符号资源,真正需要商标的经营者在申请时频繁遭遇在先障碍。
2026年新法三大关键变化
2026年6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后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3年商标法施行以来首次从"修正"升级为"修订",实现系统重塑。
表格
| 变化要点 | 旧法(2019年版) | 新法(2026年版) |
|---|---|---|
| 撤销启动方式 | 仅第三方可申请(第49条) | 新增:商标管理部门可依职权主动撤销(第57条) |
| "使用"定义 | 未明确网络场景 | 明确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 |
| 撤销后重新申请 | 一年隔离期(第49条) | 仅"主动注销"适用一年隔离期,撤三后他人可立即申请 |
| 恶意注册处罚 | 仅驳回 | 新增罚款最高10万元(第54条) |
| 异议期 | 3个月 | 缩短为2个月(第36条) |
撤三后的"一年隔离期"被大幅收窄,意味着商标一旦因撤三被撤销,竞争对手第二天就可以提交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
二、撤三申请怎么提?——申请方视角
谁可以申请?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无需证明自身利害关系。
申请流程
- 确认目标商标已注册满3年
- 初步调查商标使用情况(2025年CNIPA大幅提高了举证门槛)
- 向CNIPA提交撤三申请,需附初步调查证据
- CNIPA受理后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人有2个月答辩期
- CNIPA审查并作出决定
2025年CNIPA证据门槛提高要点
自2025年起,CNIPA要求撤三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附具实质性初步调查证据:
3年内已维持的商标再次被提撤三,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标准。
三、6个应对策略——防守方视角
策略1:建立商标使用证据的日常留存机制
最有效的防守是日常证据管理,而非收到撤三通知后的临时突击。
根据CNIPA审查标准,有效使用证据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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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条件 | 说明 |
|---|---|---|
| 1 | 显示商标标识 | 证据中须清晰呈现所使用的商标 |
| 2 | 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 | 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定商品/服务一致 |
| 3 | 显示使用人 | 商标注册人或经许可的使用人 |
| 4 | 日期在指定3年内 | 从撤三申请日向前推算3年 |
| 5 | 地域在中国大陆 | 纯境外使用证据不被认可 |
策略2:充分利用网络使用的法定认定
2026年新法为网络使用正名,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直播带货等场景的使用有了直接法律依据。
可采信的网络使用证据包括:
- 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天猫、京东、抖音等平台的订单记录(建议公证保全)
- 社交媒体推广记录:微信公众号、小红书、微博等平台的品牌内容发布
- 直播回放记录:品牌直播中的产品展示与商标展示
- APP界面截图:产品页面、开屏广告中的商标使用
实务中,社交媒体上的品牌推广已被认定为有效的"广告"形式的使用。
策略3:构建完整证据链,避免"孤证"
仅有合同没有发票,或仅有发票没有商标标识,均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推荐证据组合方案:
商标注册证、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不能单独作为使用证据。
策略4:守住2个月答辩期限
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仅有2个月时间提交证据或说明正当理由。逾期不答辩,商标将被直接撤销。
操作要点:
- 以收到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计算期限
- 2025年起,答辩通知不再向代理机构发送抄送件
- 确保在商标局登记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信息持续有效
- 建议收到通知后立即启动证据整理,不要等到截止日期
策略5:善用"正当理由"抗辩
如果能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可免于被撤销。
被认可的正当理由通常包括:
-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疫情等导致无法使用
- 政府政策限制:行业准入审批、药品审批等行政原因
- 破产清算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期间
- 司法查封:因诉讼被法院查封期间
无正当理由且确实未使用的,建议评估商标价值,必要时考虑主动转让或放弃,避免被动撤销。
策略6:跨境商标的协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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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地区 | 不使用撤销规则 | 使用声明要求 |
|---|---|---|
| 中国 | 连续3年不使用可撤销 | 无定期声明要求 |
| 欧盟 | 连续5年不使用可撤销 | 无定期声明要求 |
| 美国 | Section 8/71声明 | 注册后第5-6年必须提交使用声明 |
| 英国 | 连续5年不使用可撤销 | 无定期声明要求 |
美国商标必须在注册后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Section 8 Declaration),逾期未提交将自动注销,这与中国的撤三制度完全不同。
涉外证据还须满足额外要求:
- 境外形成的证据需经公证
- 外文证据需附中文翻译件
- 跨境电商的海外仓发货记录需与国内证据形成互补
四、撤三成功后的连锁反应
商标因撤三被撤销后,将面临以下连锁后果:
- 商标专用权自撤销公告之日起终止
- 新法下隔离期取消——竞争对手可立即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 原有品牌运营体系面临重建——产品包装、宣传物料、电商平台链接均受影响
- 维权基础丧失——无法再以该商标为基础提起侵权诉讼
2026年新法取消撤三后的一年隔离期,大幅压缩了商标权人的补救窗口。
五、实操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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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项目 | 频率 | 负责人建议 |
|---|---|---|
| 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盘点 | 每半年一次 | 知识产权部门 |
| 使用证据归档整理 | 每季度一次 | 市场/销售部门 |
| 电商平台交易记录保全 | 每月一次 | 电商运营部门 |
| 商标局登记地址核查 | 每年一次 | 知识产权部门 |
| 防御性商标使用安排 | 注册后立即启动 | 品牌策略部门 |
| 跨境商标使用声明日历 | 按各国时间节点 | 海外法务/代理 |
FAQ 常见问题
Q1:商标撤三中的"3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A:从撤三申请日向前推算3年,而非从商标注册日起算。例如,撤三申请日为2026年6月1日,则需证明该商标在2023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有使用行为。商标必须注册满3年才能被提撤三。
Q2:只有少量销售,能被认定为"使用"吗?
A:CNIPA审查的是是否存在"真实、合法、公开的商业使用",对销售数量没有硬性门槛要求。但象征性使用(如仅内部文件使用、无实际交易的形式使用)自2025年起已不再被认可。关键在于使用行为的真实性与商业实质。
Q3:个人注册的商标没有商业使用怎么办?
A:个人商标持有人同样面临撤三风险。可通过许可给他人使用并办理许可备案来维持商标效力。如无法提供使用证据或正当理由,商标将被撤销,且竞争对手可立即申请注册。
Q4:防御性商标不打算实际使用,如何防范撤三?
A:2026年新法第19条细化了恶意注册的判断标准为"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大量注册但从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面临双重风险:一是被第三方提撤三,二是可能被商标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撤销。建议对防御性商标进行使用规划,或精简注册数量。
Q5:撤三申请被驳回后还能再次申请吗?
A:可以,但2025年后CNIPA对3年内已维持的商标再次提撤三将适用更严格审查标准,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交额外证据,包括实地调查结果。如果首次撤三被驳回,建议优先向CNIPA复审委员会提起复审,而非简单重新申请。
❌ 避坑清单
❌坑点1:收到撤三通知不答辩——商标将被直接撤销,没有任何补救机会。务必在2个月内提交答辩材料。
❌坑点2:只准备单一类型证据——仅有合同没有发票、或仅有发票没有商标标识,均可能因证据链不完整而被认定无效。务必构建多维度证据链。
❌坑点3:忽视网络使用证据的保全——电商交易记录、社交媒体推广内容属于电子证据,随时可能被删除或覆盖。务必及时做公证保全。
❌坑点4:商标注册后不更新通信地址——2025年起答辩通知不再向代理机构抄送,如果注册人地址变更未及时更新,可能收不到答辩通知而错失答辩机会。
❌坑点5:混淆不同国家的使用维持制度——美国要求定期提交使用声明(Section 8),中国则以撤三制度倒逼使用。切勿以为"中国没人提撤三就安全",2026年新法增加了依职权主动撤销。
结语
商标的价值不在于注册证书上的文字,而在于市场中积累的商业信誉与消费者认知。2026年新法将立法宗旨从"管理在前、保护在后"调整为"保护在前、管理在后",进一步凸显了真实使用先于形式注册的制度导向。无论是应对第三方撤三申请,还是防范商标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撤销,核心策略都指向同一个方向:让商标真正用起来,让使用留得住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