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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南师大研二法学生的实习总结

一个南师大研二法学生的实习总结 杨文宗律师法律研究
202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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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许同学是我带过的实习生里,有强烈做律师欲望且很多努力的人,这篇实习总结是她跟着我实习几个月的心得。

前言

许同学是我带过的实习生里,有强烈做律师欲望且很努力的人,这篇实习总结是她跟着我实习几个月的心得。

【实习总结】

所有的学习,都需要经过思考与总结,才能将外部的信息转化成自身的知识。
截至今日,我已经结束了第一阶段的见习,两个月以来,我的主要工作是对已结案件进行归档。每一份卷宗的每一份文件,都潜藏着大量的实践知识,但此前,我仅仅对个案有所思考,却从未对自己的所见所想进行系统梳理,以至于现在回顾两个月的所学,只有松散的知识点,毫无框架可言。因此制作此见习报告,从对律师职业的认识、办理案件的思路与方法以及个人综合能力提升这三个方面,梳理自己的思路,以期达到总结、反思与深化理解的目的。

一、对律师职业的认识

尽管近些年越来越多的法学生在职业规划上将考公作为第一选择,甚至部分法律人也对律师群体带有偏见,但是两个月的见习经历,让我更充分地了解了律师职业,我认为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以及促进司法公正上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尽管法律共同体内部各群体的分工与地位有所不同,但他们的价值追求是相同的。在本次见习过程中,我也清晰地感受到了这一点。

(二)挑战性与趣味性并存

与法检系统对比,律师职业与法检系统的“武装”是不平等的。律所是因利益而形成的竞争者的集合,律师主要进行“个人战”:通过完全的自我管理去完成自己各方面的成长与发展;但法检系统却是国家设立的机关,法官和检察官都是系统的细胞,受统一的培养与管理。最现实的表现就是,律师需要自己负责案源开拓(包含吸引客户、筛选客户、报价谈判以及促成合同等多个分项),同时需要时刻跟踪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动态变化并完成自主学习(尽管部分律协也会组织一些培训,但受各种因素影响,这种培训完全不能同法检内部的培训相比);而检察官与法官则只需要接受所在系统的专业培训并认真落实,无需分散精力且知识更新成本较低。两相对比,律师职业明显更具挑战性。
律师职业的趣味性自不必多言,相较于法务等工作内容具有高度重复性的职业,每一个当事人与案件都有所不同律师职业更加有趣。

(三)职业自由度较高

不同于每天风雨无阻定时打卡的其他职业,律师在时间上拥有极大的自由,既可以在需要时选择休息,也可以在充满干劲时昼夜无休,不必受工作时间的限制。最重要的是,律师可以更大程度地保留自己的“职业主权”,没有管理者目标与月KPI甚至周KPI的限制,从职业目标到具体事项,律师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来安排,哪怕是注定没有经济收益的事,律师也只需要遵从自己的内心,而不需要服从管理者基于投资回收期与投资回报率而做的决定。虽然现实层面并不是每个律师都能实现这种程度的自由,但能够实现的只有律师。
然而,在拥有其他行业不能拥有的自由与主权的同时,律师行业也有自身的缺点:

(一)成长周期太长,现实压力较大

不经历艰难的成长,在校法学生很难成为合格的律师,但一名合格律师的成长周期着实会让大量法学生对律师行业望而却步。
作为单打独斗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天平上的砝码”,专业知识过硬只是对律师行业最基本的要求,至少还要熟练掌握诉讼技巧、拥有足够的应变能力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而这些技巧和能力的学习与提升,不仅需要天分,还需要足够的经验,这就导致法学生需要经过长久的学习与训练,才能独当一面为当事人提供好的法律服务。相比许多实习几个月便能对所在岗位的工作得心应手的行业,律师行业的成长周期显然更长。
更为致命的是,与漫长的成长周期一同到来的,还有多数人都难以承受的生活压力与朋辈压力。绝大多数实习律师以及新手律师都只能获得很少的收入,生活、养老、婚恋等多重需要无疑会给走向而立之年的年轻人带来巨大的生活压力与朋辈压力。这也成为实践中许多人在执业后甚至实习期就换行的原因。

(二)行业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律师行业“个体户”的特征是该行业不稳定性的重要原因。并且,近两年人工智能的发展让信息的获取和加工更加容易,律师的许多工作都可以由当事人借助AI来完成,甚至部分简单案件的当事人选择自己处理案件,因此越来越多人对律师行业的前景产生怀疑。在经济不确定性上升的时代背景下,人的避险需求爆发,相比较体制内或者企业法务,律师行业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在经济利益的衡量上,律师行业确实不是最佳选择。

(三)工作内容自带负能量

尽管许多人确实是“干一行恨一行”,但不得不承认,律师每天面对纠纷、争取权益,确实会直接接触大量负面信息。如果律师共情能力过强,则可能产生负面情绪;如果律师本人又不擅长处理负面情绪,那么久而久之,其心理健康便不能得到保证,更不利于其办理案件。
实践中不乏怀揣期待踏入律师行业,却在实习律师阶段就另寻他路的人,也存在一些执业数十年仍保留满腔热忱的人,这虽受个人脾气秉性、职业目标以及执业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但也与律师行业的优缺点紧密相关。作为法学生,我认为全面认识律师行业的优缺点,对自己的职业选择至关重要。

二、办理案件的思路与方法

(一)整体办案思路

作为一名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应当有专业的思路。在接到案件后,应当首先根据基本案情锁定案由,进而找到相应的法条,初步判断当事人的权利范围;之后,从法条中提取满足当事人合理诉求所需的法律事实;最后,要将目光流转于法律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进行证据的收集,使能够被证明的案件事实符合当事人合理诉求所对应的法律要求。

(二)不同类型案件的具体处理方法

1.离婚纠纷

离婚纠纷中,主要处理的问题有三类:一方不同意离婚、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以及双方存在财产纠纷。面对不同问题,律师的工作重心也有不同。

(1)一方不同意离婚

无法定事由时,一审判决离婚的概率较低。如果是代理诉请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律师就要尽可能收集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诉讼时感情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但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对方当事人身上下功夫,通过沟通与协商,尽可能使对方同意离婚。如果是代理不愿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就要从双方感情基础与诉前联络情况出发,证明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存在和好的可能性以及不存在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

(2)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

针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条与司法解释虽只有寥寥数语,但已经为律师提供了行动方向。律师需要做的,就是结合双方当事人一切与法条、司法解释相关的事实,去证明其更适合抚养子女或不合适抚养子女。由于此类案件属于较为纯粹的家务事,因此对于事实的挑选与证据的收集,不应当过于精炼、学理化与抽象化,反而应该全面、生活化与具体化,从而使当事人的形象更加立体、饱满,帮助法官更准确地判断当事人的形象(如含有大量儿童用品消费记录的银行流水,可证明实际持卡人在日常生活中对子女有细致的照料)。

(3)双方存在财产纠纷

针对夫妻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查清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是必要的,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就需要调取银行流水等证据。此外,财产纠纷可能和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问题同时存在,此时就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想法有所取舍,进而通过与对方当事人的谈判解决问题,尽可能争取更好的结果。

2.民间借贷纠纷

目前已经接触到的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分为普通型民间借贷、转化型民间借贷以及特殊身份之间的民间借贷这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律关系来源和举证责任规则上有着显著差异。

(1)普通型民间借贷

此处所称的普通型民间借贷是与特殊身份之间的民间借贷、转化型民间借贷相对的概念,因此是指一般情形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以逾期还款情形为例,出借方需要举证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借贷合意以及存在实际的款项交付(可通过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可被证明的现金交付等证明)。此外,为应对借款人的各种抗辩,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电话沟通或面谈,在沟通中确认对方的身份、借贷关系与还款情况,此类沟通的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及履行情况等。

(2)转化型民间借贷

转化型民间借贷是指基于买卖、投资、损害赔偿等非借贷基础法律关系,经调解、和解或双方当事人清算后,以借条等债权凭证将未履行的债务转化为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这种纠纷中,债权人方需要证明基础法律关系的存在、合法性以及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转化合意(需要借助基础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以及载有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条款的借条等证据证明);债务人方则可以从基础法律关系不存在、不合法以及无转化合意等方面进行抗辩。

(3)特殊身份之间的民间借贷

特殊身份之间的民间借贷指的是当事人具有亲属、情侣等关系的借款关系。此种类型的民间借贷,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是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提高了出借人对借贷合意的证明要求。如果出借人仅能证明存在款项交付,而不能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其他类型的案件

(1)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下可以细分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及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等多个四级案由,此处以商用房屋租赁为例进行论述,在该类纠纷中,因一方当事人是以经营为目的而为租赁行为的,所以常常会涉及较为复杂的违约责任。以合同因出租人违约而解除时承租人的可得利益损失的争议为例,依据司法解释,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不能机械依据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间计算可得利益,而应当结合合同的履行时长、剩余履行期限、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与经营类别等,综合认定承租人可得利益的计算时长,因此双方可就其中的各要素进行抗辩和举证。

(2)买卖合同纠纷

目前暂未遇见复杂的买卖合同,普通买卖合同纠纷中,通常的争议点是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或出卖人不能全面履行货物的交付义务。前者通常涉及利息的计算,后者则涉及合同的解除以及后续的违约责任。

(三)复杂案件的办理技巧

1.尽可能收集更多信息

尽管办理案件通常都只是针对本案信息进行提炼,但有时候,“案外”信息才是扭转局面的关键。
以张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如果将目光局限于看得见的本案事实,会发现本案的证据链已经足够完整且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没有任何抗辩的空间;然而一旦发现被告2申某有多次诈骗罪前科且曾与同龄异性有过经济纠纷,就会发现原来“完整的案件事实”不过是全部事实的冰山一角,案件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再以李某某与公司A的合同纠纷为例,李某某曾与案外第三人签订与本案极为相似的合同,结合李某某与被告公司B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甲系父子关系、与被告许某某系情侣关系,且公司B的多次转账,都是由李某某即时通过现场拍摄的照片告知公司A等一系列证据,不难推定本案事实是李某某与公司B、李某甲以及许某某相互勾结、故技重施意图达到其不法目的。但遗憾的是,一审期间原告方并未发现以上全部信息,导致一审法院无法认定公司B是案涉合同的相对人。
上述情形,或许在刑事诉讼中也会存在:在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中,虽然只掌握了部分信息,现有的案件事实也完全可能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若就此结束侦查,便有可能遗漏行为人的目的行为或还构成他罪的事实,导致行为不能被全面评价。

2.根据个案选择合适的案由

不同案由的法律基础与要求的法律事实一定是不同的,因此,同一事实以不同案由起诉,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通常情况下,一个案件事实只能对应一个最精准的案由,但在诸多客观事实没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时,案由就有可能变得模糊。此时,我们必须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案由。
以张某乙案为例,民间借贷纠纷与赠与合同纠纷都是可选择的案由,但二者对法律事实的要求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完全不同的。如果选择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将需要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借贷合意,这对于存在多次转账,但只有大量聊天记录、少有借贷表示的本案来说,是一个具有高风险的行为。但如果将赠与合同纠纷作为案由,原告的举证重心就转移到“原告对被告的多次转账都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上,落到具体处,就只需证明“原告以结婚为目的与被告交往、原告对被告的赠与发生在二人恋爱期间”,结合本案事实,相对容易证明。
当然,不同的案由所能实现的效果也不同,上述案例若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起诉,一旦法官认可借贷关系,被告就要偿还我方主张的至少大部分借款;但若以赠与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即便法官认可转账系原告附条件的赠与,由于本案原被告恋爱时间长达4年,法院判决被告返还的金额也会相对较少。因此,此类情况的案由选择,应当结合个案情况综合考虑。

3.重视间接证据

很多时候,当事人并不能提供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因此需要大量的间接证据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使案件事实能够与当事人诉求相关的法律要求吻合。
以张某丙、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为例,在不具备转账记录,也没有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张某丙与徐某某曾向被告1、被告2交付过现金的情况下,张、徐二人的收入状况、银行流水(有且几乎只有每月退休金取现记录)、二人年逾80不会使用电子支付、载明“收到现金”的借条、电话录音中对方当事人的自认等证据可以共同证明张、徐二人有出借105万元的能力以及二人习惯使用现金,从而说明二人向被告1、被告2交付过数十万现金是具有高度盖然性的。
除上述案例外,张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中,对第三人申某的多次诈骗罪前科及其与同龄异性的财产纠纷的巧妙运用也是间接证据发挥重要作用的经典场景。

4.灵活选择诉讼策略

诉讼不是单方代理人的演讲,而是双方代理人的切磋。律师在按部就班准备材料之外,也要视情况使用不同的诉讼策略。
以张某甲案为例,正是我方代理人基于当事人与申某婚前相处时间极为短暂且借条签订时二人结婚不到一周这样的反常事实,通过报警将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使我方能够先行处理掉财产,这才夺回诉讼的主动权,从而通过与对方谈判取得理想结果。如果我方代理人仅使用常规方法处理此案,那么此案大概率会以我方当事人背负巨额债务告终。另外,张某甲案的对方代理人也为我们提供了反面教材:在案件事实本就有反常之处的情况下,过分追求圆满,将申某、李某二人借贷周期内所有的往来转账不作取舍全部统计为借款,大量低金额的“借款”加深了法官对申某、李某二人虚假诉讼的怀疑。
再以张某乙案为例,我方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后,一审未达到理想效果,考虑到上诉需要支出较高的诉讼费用,且二审改判可能性较小,即便改判也不会有太大变化,我方转而选择就一审未支持的部分改换案由另行起诉,就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此外,在曹某某离婚纠纷中,谈判策略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利用拆屋效应先提出对方当事人明显不能接受的诉求,再在后续谈判中将诉求逐渐降低至我方原本的期待,对方当事人便更加容易接受。

三、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

(一)学好专业知识

正如贫瘠的土壤长不出参天大树,匮乏的知识也不能成就专业的法律人,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是对法律人的基础要求。
想要成为未来的法律人,现阶段的我必须打好专业基础,并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做好持续学习的准备。只落到具体处,可以认真准备法考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在毕业见习中多看多想多问多总结,在见习外尽量多看专业书籍,平时借助网络参考别人成功与失败的经验等等。将看似简单的事情做好,也能很大程度补充自己的知识。

(二)有意识“修剪”自己

植物需要修剪,人也一样。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至少在工作中要经常审视自己,将不利于做法律人的特征除去,同时有意识培养并加强法律人需要的优点。
首先,重视逻辑思维的培养。不管是分析案情、整理证据抑或发表质证意见,缺乏严密的逻辑不仅会使效率大打折扣,还有办砸案件的风险。因此,可以通过学习逻辑学课程、阅读逻辑学书籍等训练自己的逻辑思维。其次,加强表达能力的训练。律师是一个需要口头表达能力与书面表达能力兼备的职业,面对当事人不会表达,将没办法促成合同、协商对策;面对法官与对方代理人不会表达,将没办法清晰展示自己的观点。所以,针对自己较弱的表达能力,要强迫自己进行书面写作(哪怕不是以工作为主题),并在口头表达前先组织一遍语言。最后,改掉拖延、懒惰等坏习惯。拖延与懒惰是计划的杀手,没有行动,再完美的计划也终将成为空话。

(三)保持本心,为理想负责

作为一名立志实现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最高一层需求的人类,我的职业目标很清晰:不以成功的律师为终点,而以做好每一个案子为理想。

结语

没有一蹴而就的理想,既然做了选择,那就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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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宗律师法律研究
不止法律,还有生活。杨文宗律师,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南京市十佳出镜律师,台湾铭传大学访问学者;曾在多家知名上市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包括融创中国和中海地产等。主要执业领域:争议解决、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房地产与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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