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纵容或参与学生抄袭与侵权
教师须指导学生进行原创或取得合法授权,严禁默许、协助或直接参与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或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二、不准伪造或虚报指导身份与贡献
教师必须是实际承担项目指导工作的本校教师,严禁挂名指导、虚报指导工作量或将非本人指导的项目申报为本人成果。
三、不准授意或协助学生伪造数据与材料
教师应督促学生确保项目数据、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不得指示、协助学生捏造、篡改任何参赛材料。
四、不准代替学生完成核心参赛内容
教师应以指导为主,不得直接代写商业计划书、代做技术方案、代制演示材料等本应由学生自主完成的核心内容。
五、不准组织或参与买卖参赛资格等活动
严禁教师通过任何形式组织、参与或默许学生“挂名”“买卖席位”,不得利用指导身份牟取不当利益。
六、不准参与推销“保奖”服务
教师不得推荐、协助学生购买任何“保奖”承诺类服务,并应主动抵制、举报相关虚假宣传与违规操作行为。
七、不准重复指导已获奖项目参赛
获奖项目如无实质性创新突破,教师不应鼓励或支持其重复参赛。
八、不准引导学生进行虚假陈述与隐瞒风险
在指导答辩与路演过程中,教师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教唆或放任学生夸大成果、隐瞒缺陷或作出不实承诺。
九、不准以任何形式请托公关、干扰评审
严禁教师通过人情请托、利益输送、宴请馈赠等方式影响评审过程与结果,不得接受违规辅导。
十、不准隐瞒、包庇违规参赛项目
教师负有监督与教育职责,发现学生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不得姑息隐瞒,共同维护竞赛公平与诚信体系。
如出现上述相关情况,将永久取消指导教师参赛资格,通报所在学校并按照科研诚信有关处理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