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1 日起,价值不超过 150 欧元的进口小包裹进入欧盟关境时,将按商品税目缴纳每类 3 欧元的固定关税。
这项被欧盟称为“过渡性”的安排将持续至 2028 年 7 月 1 日。它终结了低价值包裹长期享有的免关税待遇,也是欧盟自 2023 年启动海关改革以来第一项真正落地的成果。
这一措施涉及的贸易规模巨大。欧盟委员会数据显示,2024 年进入欧盟的价值 150 欧元以下包裹约 46 亿件,其中 91% 来自中国;该数字在 2025 年升至约 59 亿件,自 2022 年以来大致每年翻倍。对于以直发模式服务欧洲消费者的中国跨境电商而言,3 欧元是一道新的、绕不开的成本线。
对中国卖家而言,核心困惑往往不在于“要不要交钱”,而在于厘清费用性质。在欧盟新规中,3 欧元固定关税、酝酿中的处理费以及既有的进口增值税常被混淆,欧盟统一措施与成员国单边收费也易被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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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欧元固定关税背后的制度逻辑
理解 3 欧元固定关税,需将其置于欧盟海关改革的整体框架中审视。
上海海关学院海关与经贸研究院院长朱秋沅指出:“欧盟海关整体改革围绕大数据、风险管理、执法统一性与制度现代化四个维度展开。3 欧元固定关税是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7 月 1 日间的过渡性安排,属于跨境电商税制改革的阶段性举措。”
该税制改革是一个“组合包”,涵盖增值税、关税及免税门槛改革等多项内容。完整的跨境电商关税改革旨在推行“五档简化税制”,即按商品 HS 章归类,适用 0%、5%、8%、12%、17% 五档税率,免去逐件精细归类与原产地判定的负担。
之所以采用临时的 3 欧元固定关税而非直接切换至五档税制,核心在于配套基础设施尚未建成。朱秋沅表示,五档简化税制的落地“必须依托欧盟海关制度改革所配套的海关数据中心,以及欧盟海关管理局的实际运行”,而这套系统按计划要到 2028 年才具备条件。她特别提示,若届时数据中心无法投入运行,欧盟委员会可提案延长 3 欧元临时关税的适用期限。换言之,2028 年是目标节点,而非绝对的终点。
从立法进程看,“提速”痕迹清晰。2023 年 5 月,欧盟委员会提出全面的海关改革方案,原计划自 2028 年起分阶段取消 150 欧元门槛。面对逐年翻倍的包裹洪流与成员国施压,欧盟理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达成政治协议,决定提前引入过渡性关税,并于同年 12 月敲定 3 欧元固定税率。2026 年 2 月,理事会最终通过新规,相关立法以理事会条例第 (EU)2026/382 的形式于 4 月 30 日公布,7 月 1 日正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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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常被混淆的收费分野
针对常被混淆的3 欧元固定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市场热议的“处理费”,朱秋沅从法律定性上进行了拆解。
3 欧元过渡性固定关税属于关税,归为间接税。它针对商品进口时的状态征收,计税标准按 HS 编码分类计征。关键在于,关税属欧盟统一事权,全欧实施相同税率和计征方式,这是其能以“固定价”存在的制度基础。
需特别澄清的是,3 欧元是按商品的关税税目而非按包裹计征。依欧盟委员会示例,若一个包裹含 1 件真丝上衣和 2 件羊毛上衣,因分属不同税目,应计两个税目、缴 6 欧元关税。包裹内商品品类越杂,成本越高。
进口增值税则是另一回事。朱秋沅称,它属于成员国事权,各国税率自主设定,属流转税,进口后进项可以抵扣,计税基数包含货值与关税。“它之所以最易与关税混淆,是因为在部分经济体由海关代征,但二者在计税依据、税基及税率规则上均不相同。”
至于欧盟正在讨论的海关处理费,性质又不同。朱秋沅明确,这一收费的法律定性为行政规费,不属于税收,设立目的是弥补海关批量清关所产生的行政处理成本。此前欧盟委员会曾提出每件 2 欧元、经欧盟仓库中转可降至约 0.5 欧元的方案。
“目前收费标准与征收对象尚未最终敲定,由欧盟委员会、理事会与欧洲议会磋商,最晚将于 2026 年 11 月通过授权法案落地。”朱秋沅提到,部分成员国已先行收取本国层面的小包处理费,例如法国曾按 HS 商品编码计征 2 欧元/类,在 2026 年 7 月 1 日欧盟 3 欧元关税落地后已暂停。
关于每一项收费的资金归属,朱秋沅解释称,三者当中,关税与手续费都属于欧盟传统的自有财源,其主要部分归欧盟所有(成员国按征收成本留成)。
从平台直发到海外仓的应对空间
3 欧元的成本究竟落在谁头上,取决于一个技术性概念——“远程销售”。
朱秋沅解释,欧盟定义的“远程销售”依据《增值税指令》确立,需同时满足四项要件:由应税主体向欧盟关境内客户供货;交易对象为欧盟关境内的个人或法人客户;供应时货物处于欧盟关境之外;以及由该供应商或代其安排向客户发运。
第四项要件的口径尤为宽泛。朱秋沅强调,即便供应商只是间接介入运输统筹、外包物流、代收运费、推介配送服务或承担配送责任,均属“供应商负责发运”的范畴。只有当客户全程自主安排取货、供应商零介入时,才不认定为远程销售。
这意味着,Shein、Temu 这类平台型直发模式,都是新规最直接的适用对象。朱秋沅补充说,只要交易构成远程销售,无论卖家选用何种申报方式,也无论是否使用 IOSS 或特殊增值税安排,都统一适用 3 欧元关税。
对已在欧洲建仓的品牌卖家,情况需分层看待。朱秋沅解释说:“货物运至欧洲本地保税仓的操作,若在存入保税仓前就已完成对欧盟境内消费者的销售、仓储仅用于后续分拨备货,这种情形理论上仍属远程销售,照缴 3 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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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秋沅进一步厘清:“如果货物存入保税仓之后再向欧盟消费者零售,单从货物关境状态层面看似符合远程销售的形式条件,但依据《欧盟海关法典授权条例》相关规定,保税仓的运营许可明确禁止用于零售业务,供应商不能直接将仓内保税货物零售给欧盟消费者,该操作本身违反欧盟海关法规。《增值税指令》也禁止将用于最终消费的货物存入海关保税仓库。”
这意味着,供应商若要将仓内货物售给欧盟消费者,必须先申报进口。此时交易不再是跨境远程销售,而被认定为欧盟境内本土销售或欧盟区内远程销售,实质是转入了传统贸易路径。
那么,除了“去欧洲建本地仓”,还有没有别的现实路径?朱秋沅判断称,3 欧元临时关税很难借助原产地规则规避,因为这一固定关税适用于所有经济体,且 H7 申报本就不申报原产地;也难以依靠获得认证经营者(AEO)资质实现——取得 AEO 资质合规成本较高,整体供应链合规与安全门槛高,相关成本远远超过 3 欧元本身。
真正值得投入的是更长周期的布局。朱秋沅表示,在贸易投资一体化发展思路下,海外投资未动,原产地筹划与布局必须先行。在全球产业链碎片化的同时,原产地规则也同样复杂碎片化。我国商界需摒弃短期思维,出海前后进行原产地规则全链协同筹划与管理,通过网状倒序筹划、吃透主规则、善用补充规则与程序工具等路径,合规跨越壁垒,稳定拓展欧盟市场,筑牢可持续海外发展根基。
来源:浙江贸促综合整理自第一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