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
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第 1031 号),决定优化农作物及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本公告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一、出境审批与目录查询
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须提前向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
1. 农作物种质资源
目录查询: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分类目录。
报关填报:在报关单表体“产品资质”栏填报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及其审批文件号。
操作演示:
2. 林草种质资源
目录查询:登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查询分类目录。
报关填报:在报关单表体“产品资质”栏填报许可证类别代码334(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及其审批文件号。
操作演示:
二、数据互联与通关核查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后,将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与核销,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出口申报规范
已取得出境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出口时需按以下要求填写报关单:
- 商品名称栏:填写对应分类目录中的作物名称或物种名称;
- 商品编号栏:填写对应的商品编号;
- 产品资质项: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 333(农作物)或 334(林草);
- 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申报界面示例:
四、监管措施与特殊情况
违规处理: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擅自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扣留货物,并移送省级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部门处理。
纸质单据:因核查需要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海关可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出境审批文件。
状态查询: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查询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publicInquiryDetail?id=pi8
五、附则
本公告所称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本公告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