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
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是指由经海关依法认定的企业自主开具的、用于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资格的文件,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什么是经核准出口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4号令)规定,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的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
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
1. 核心特点
自主开具:经核准出口商无需向签证机构申领证书,可自行在系统中开具。
效力等同:在适用协定项下,与官方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是货物享受进口方关税优惠的凭证。
信用担保:基于企业信用,要求企业对其开具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 适用协定
目前,我国有6个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支持经核准出口商开具原产地声明,涉及以下国家: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中国—瑞士自贸协定》
《中国—冰岛自贸协定》
《中国—毛里求斯自贸协定》
《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
《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
3. 企业申请条件
企业成为经核准出口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
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
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
4. 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进入“经核准出口商管理信息化系统”提交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出口货物情况、相关承诺声明及拟用印章印模等。
海关审核:主管海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认定有效期:认定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在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展。5. 开具流程
货物信息备案:认定有效后,需先通过系统提交出口货物信息。
信息交换:待海关总署与协定其他缔约方完成信息交换后,方可开具声明。
系统开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协定模板填写信息并开具。不同协定对签名、盖章及附件上传有不同要求。
保存文件:自开具之日起3年内,应保存能证明货物原产资格的全部文件,以备海关核查。
感谢您的关注与陪伴,有国际物流、进出口通关事务,让我们一起学习探讨!共同进步,兴业成长!Thank you for your following with inter‐est!



专注全球运输服务 尽心做您贴心助手
Focus on global transportation and be your professional assista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