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明确2026年11月1日起,全国所有成品油零售站点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制度。
一、什么是「交易即开票」?适用哪些主体?
1. 官方定义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油品销售交易后,系统应按交易数据即时、全量开具数电发票,原则上不得滞后或选择性不开票。
2. 全覆盖经营主体
所有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危化品经营许可的经营主体,无例外:
01. 常规陆上加油站、连锁油站
02. 水上加油船、码头加油站点
03. 仅销售柴油的农村零售网点
3. 覆盖四大交易场景(无论哪种付款,全部即时开票)
场景1:微信/支付宝等
消费者扫码支付完成后,系统自动抓取油品品类、加油量、支付金额,自动生成增值税发票。消费者可提前预设抬头,未预设默认开具个人发票。
举例:车主加油消费200元,扫码付款完成瞬间,数电票自动推送至购票人,无需人工登记、无需事后补开。
场景2:线上加油平台下单支付
通过加油APP、本地生活平台下单加油,支付完成后平台自动以加油站为销售方开具发票,平台同步向税务机关报送完整交易数据,无法篡改订单金额。
场景3:实体/虚拟加油卡消费
充值加油卡存在二选一规则,不可重复开票:
◆ 充值环节直接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后续所有加油消费不再开票;
◆ 充值时不开票,每次加油实时开具增值税普票/专票,直至充值额度全部消耗完毕。
注意:购买方为自然人的,加油站应当就单次交易即时开具发票,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场景4:现金、对公转账、赊销结算
企业、个人现金加油、单位对公转账、赊销记账,均需依据加油机真实出油数据,实时开具对应发票,赊销业务不得拖延至回款后再开票。
二、红线明确!平台、油站违规严惩,侥幸操作代价巨大
本次公告清晰划定处罚标准,无论是加油站还是合作收款、线上平台,触碰红线均会从重处理:
🙅 严禁使用员工、法人私人微信、银行卡收取营业款,规避开票申报
一经查实,责令整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按《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责。
🙅 任何平台不得协助加油站拆分收入、延迟开票、隐匿交易数据
违规平台直接取消数字化开票对接资格,同步移交稽查部门。
🙅 若通过私户收款、篡改加油机数据、不开票等方式构成偷税
税务机关追缴全部税款 + 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并处少缴税额0.5倍—5倍罚款;偷税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同步追究刑事责任。
三、新规落地后,成品油行业四大涉税漏洞彻底封死
✅ 堵死"无票收入体外循环"
过去客户不要票就截留收入、走私人账户的操作完全失效,每笔出油数据、资金流水、发票数据实时交叉比对,数据差额直接触发税务风控预警。
✅ 杜绝"延迟开票调节收入"
加油卡、线上充值、现金交易全部实时开票,无法通过延后开票人为调整月度申报收入。
✅ 切断加油机篡改数据空间
开票数据直接读取加油机原始出油记录,人工修改后台加油记录会造成数据断层,系统自动标记异常推送稽查。
✅ 全链条数据穿透监管
油罐车运输轨迹、仓储进销存、终端加油数据、银行收款流水、发票信息打通比对,变名销售、虚抵进项、倒卖富余发票等行为无处藏匿。
四、距离政策强制落地仅剩缓冲期,油站必须做好3件事
距离2026年11月1日全面强制实施仅剩数月,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应立即启动合规准备工作:
⚡ 1、全面梳理历史涉税风险
自查近2年私户收款、未开票收入、进销品名不符等问题,在稽查介入前完成自查自纠,降低处罚风险。
⚡ 2、完成收银、开票系统数字化升级
根据自身规模选择适配的数字化财税方案,打通加油机、收款、开票数据,确保11月1日前实现交易自动开票。
⚡ 3、搭建标准化进销存+发票台账
完善油品采购、入库、销售全流程凭证留存,做到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应对税务日常核查与专项稽查。需要做账软件的可加以下V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