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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信托征税后,凸显香港分红保单的传承价值!

离岸信托征税后,凸显香港分红保单的传承价值! 第一金融资讯服务平台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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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前言:2026年,全球税务透明化迎来标志性拐点。3月27日,香港《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正式刊宪。

前言:

2026年,全球税务透明化迎来标志性拐点。


3月27日,香港《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草案》正式刊宪。


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两件事叠加,跨境资产配置的底层逻辑被彻底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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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离岸信托新规:全链条征税,20%一刀切

如果说CRS 2.0解决了“信息透明”的问题,2026年7月24日的21号公告解决的就是“怎么征税”的问题。


公告核心就一句话: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均须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离岸信托不再是税务避风港。

01

设立环节

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信托,以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 “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税率。即便没有实际回款、仅做资产划转,同样触发纳税义务。


02

存续环节

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均须按年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前离岸信托最大的税务优势——“收益囤在里面不分就不用交税”——被直接取消。


03

传承环节

居民个人死亡后,信托由其他居民个人承继的,继续全链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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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管理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02

关键排除条款:香港保险被明确划出“射程”

但公告里藏了一条关键条款:


“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是指不以信托名义设立,实质上具有类似信托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但受所在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机构监管,面向不特定客户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风险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金融产品除外。”


政策制定者清晰地划了一条线:定制化的避税架构(信托)全链条征税,标准化的持牌金融产品(保险)排除在外。


翻译成大白话:香港保险公司发行的储蓄型保单,不属于“离岸信托”,不适用这个全链条征税规则。


  • 香港分红保险:确实具备"类信托"功能

从功能设计的角度看,香港储蓄分红险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离岸信托:

第一,身故理赔金的定向传承。保单可以指定受益人,身故理赔金直接支付给受益人,无需经过继承公证、遗嘱认证等繁琐程序。在跨境传承场景下,这可以部分实现"绕过法定继承程序"的效果。

第二,保单资产的独立性。在司法实践层面,保单现金价值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独立于投保人的其他财产,起到债务隔离的作用。虽然内地法院对保单能否被强制执行存在不同裁判观点,但在香港法律框架下,保单资产的独立性有更为明确的制度保障。

第三,长期复利增值与税务优势。香港储蓄分红险通常以港币或美元计价,长期预期收益率高于内地同类产品。更重要的是——现行中国税法下,保单分红、现金价值增长、身故理赔金,均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

第四,架构灵活性。更换被保险人、保单拆分、年金转换、保单贷款……这些功能让保单在存续期内可以根据家族需求灵活调整,某种程度上实现了"生前信托"的可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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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安排的重点,不是单纯地“给孩子留一笔钱”,而是:


把一笔钱,变成有时间、有规则、有人接手的家庭安排。


但是,对于家庭结构复杂、涉及企业股权和多类资产的,正式信托依然不可替代。


家庭需求相对清晰,主要希望安排孩子、现金流和跨代传承的,功能完善的香港分红保单可能更容易执行。


对于部分高净值家庭,最合适的答案甚至不是二选一,而是:


信托负责法律架构、风险隔离和家族治理;保单负责保障、现金流和定向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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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香港保险怎么申报?要不要交税?

先说申报。只要是带现金价值的保单,都会被CRS申报。储蓄分红险、终身寿险、年金险等具有理财属性的保单,均属于申报范围。无现金价值的定期寿险、医疗险则豁免。


CRS交换的是保单的年末现金价值,不是交易明细。申报颗粒度远低于证券账户和银行存款。CRS 2.0没有金额门槛,不管额度大小都会被申报。


再说交税。CRS是信息交换机制,不是征税机制。保单存续期间现金价值增长属于“未实现收益”,目前不构成应税事件。


以下情况明确不征税:

· 保险理赔金:《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属于法定免税项目。身故理赔金无论金额大小,全额免税。

· 账面浮盈:只要钱还在保单里滚存、没落到个人银行卡上,不征税。

· 保单贷款:贷款是负债,不是收入,不构成应税事件。

04

香港保险怎么申报?要不要交税?

在CRS 2.0全面透明 + 离岸信托全链条征税的双重压力下,香港储蓄型保险的价值反而被凸显出来。

1

申报颗粒度最低


仅交换年末现金价值,不涉及交易明细。银行存款每笔利息都被申报,证券账户每笔交易都被交换——保险的申报信息是最“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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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存续期间保留税务递延


现金价值增长不构成年度应税事件。离岸信托的递延已被新规取消,保险的递延效应依然完整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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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被明确排除在新规之外


公告白纸黑字将持牌金融产品排除在外。信托全链条征税20%,保险在购买、存续、传承三个环节均享有现行税法下的确定性优势。

4

传承环节免税


保险理赔金直接支付给指定受益人,不走遗嘱认证,不进入遗产范畴——而离岸信托的传承要先过一道2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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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几点提醒


合规申报是前提

香港保单本身是合法合规的资产配置工具,但必须确保申报信息准确。CRS 2.0强化了资金来源审查。保费来源合法性是前提。


保单类型决定申报义务

只有带现金价值的保单才需申报纯保障型保单(定期寿险、医疗险)豁免。


税务居民身份是关键

CRS信息交换给谁,取决于税务居民身份。拿香港身份证不等于自动成为香港税务居民。

06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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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是跨境资产配置的分水岭。


CRS 2.0让信息全面透明,21号公告让离岸信托全链条征税。两个政策叠加,过去靠“信息差”和“架构套娃”隐匿资产的时代彻底结束了。


但政策制定者在公告中非常清晰地划了一条线:定制化的避税架构(信托)全链条征税,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保险)排除在外。


在完全透明的信息环境中,用最简单的架构获得合法的税务效率和传承确定性——这才是CRS 2.0时代香港保险的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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