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4 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发布《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修改二十条。这是电商法 2019 年施行以来首次系统性修订,关系 9 亿多消费者和数千万经营主体。核心变化三个:
一、比例罚:最高 5% 营业额
现行法律最高罚200 万元,对千亿级平台形同毛毛雨。修正草案新增:平台违反核验、处置等义务,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按上一年度营业额5% 以下罚款。以 5000 亿营收平台为例,最高可罚250 亿。同时定额罚上限提至 500 万,新增"暂停用户注册""暂停相关业务"等梯次处罚,告别"罚不疼也关不掉"。
二、域外适用:境外主体跑不掉了
首次增设域外管辖条款——境外电子商务活动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依法处理。
重点影响跨境进口:过去平台和商家在境外注册,出问题就以"境外身份"规避。今后这层护盾失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利用监管差异钻空子都将面临中国法律管辖。
三、反制条款:攻防兼备
新增两条反制措施:一是对在电商领域对中国采取歧视性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可对等反制;二是对损害中国企业和公民权益的外国实体,可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限制或禁止其在华电商投资活动。这为跨境出口企业出海提供了法律后盾,对接《反外国制裁法》《对外贸易法》已有体系。
此外,直播、社交、智能电商等新业态被纳入"按服务类型承担义务"框架,外卖骑手等劳动者纳入治理体系,关联服务商与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