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已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商业秘密是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资产,是支撑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立足的核心引擎。上技国际通过建立跨境知识产权联盟,发布《跨境知识产权保护蓝皮书》,着力推动跨境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权益登记,从国际渠道布局到功能体系搭建再到产品服务和产业承载,为离岸科创功能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本文章为上技国际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的系列文章之一,重点介绍技术资产(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确权。
案例:从B公司案看技术资产确权 —— 商业秘密的保护,功夫在平时
一
案例:B公司为何能赢?
B公司诉程某某、A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判决程某某与A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0万元。
B公司系涉案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其相关技术信息体现于多份标注密级的研发记录文件。程某某原系B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义务,B公司亦实际支付了相应保密费用。程某某离职后入职A公司,并向A公司披露前述技术秘密,A公司随即使用该技术秘密生产、销售相关产品。B公司遂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提起诉讼。
庭审中,程某某与A公司主张,涉案技术信息已被现有文献披露,不构成商业秘密。经审理,法院认为B公司提交的多份研发记录文件能够证明其长期从事相关技术研发,且该等文件体现了涉案商业秘密的主要内容。B公司对上述文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程某某、A公司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所有密点已被公开披露,故涉案信息构成B公司的技术秘密。程某某违反保密义务向A公司披露技术秘密,A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应知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仍获取并使用,二者共同构成侵权。
本案裁判的实质意义在于,法院明确承认了技术秘密保护中"组合信息"的整体性价值——即便构成技术方案的单项信息在公共领域可被检索,该等信息经权利人系统性地总结、概括与提炼后形成的完整技术方案,只要不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且难以获得,仍应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
二
追问:B公司赢在哪里?
B公司的胜诉并非偶然。
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前提,在于同时满足三项要件:不公开性、价值性、权利人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其中,"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这一要件,考验的则是企业日常的技术资产管理工作。
B公司之所以能在诉讼中完成该项举证责任,关键在于其日常经营中已建立了三项基础制度:对研发记录标注密级、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实际支付保密费用。这些看似常规的管理动作,在诉讼中构成了"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有力证据。
这一细节揭示了一个核心道理:技术秘密保护,功夫在平时。 确权与管理,本质上是一项前置性的制度建设工程,而非侵权发生后的补救措施。
那么,这套"平时的功夫"具体包含什么?
三
方法:企业技术资产确权管理怎么做
(一)理念先行:从"专利唯一"到"双轨并行"
中国企业长期存在一种惯性思维:将技术保护等同于申请专利。这种策略忽视了技术资产的多元化特性,导致大量不适合专利保护但极具商业价值的技术成果处于未保护状态。
专利保护有其固有局限:以公开换取保护,核心技术细节一旦公布即面临被规避或抢先利用的风险;授权周期长,在技术快速迭代的领域可能"授权即过时";保护范围不覆盖商业数据、客户信息、管理方法等无形资产。
与之相对,商业秘密具备独特优势:保护期无限,只要保密状态持续即可长存;灵活性强,适用于不满足专利"三性"要求但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与专利形成互补关系。
因此,企业应当从"专利唯一"转向"专利+商业秘密"双轨并行,根据技术成果的属性选择最优保护路径。
(二)激励配套:从"专利奖"到"商业秘密奖"
传统的专利奖励制度,导向单一,往往只关注专利“数量”,而非“质量”和“价值”。员工为获得奖励可能倾向于提交大量边缘性专利申请,而真正具有商业价值的工艺流程、核心算法、管理方法等创新,因不适合申请专利而被忽视。
要激发全方位的创新活力,企业必须建立覆盖所有技术资产类型的奖励体系。对商业秘密的贡献者,可通过一次性现金奖励、项目分红或利润分享、晋升与绩效认可等多元化方式进行激励。这不仅是激励方式的补充,更是企业从"量化创新"向"价值创新"转变的战略体现。
(三)决策机制:建立技术审查会议
过去,企业对技术成果的处置路径通常是:研发提交报告,法务评估可专利性,决定是否申请专利。这种简单化的决策流程,忽略了技术资产的多元化价值属性,也导致了大量的决策失误。
技术审查会议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机制。它由研发、法务、知识产权、市场等多部门代表共同参与,对技术成果的商业价值、法律风险、保护路径等多维度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最佳保护路径——申请专利,还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确保会议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它不是进度汇报会,核心是决策、风险评估和战略规划;参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会议的召开方式需要特别设计,包括掌握议题前置与资料预审、聚焦式讨论、结论可追溯等原则。
(四)操作落地:确权管理的四个核心环节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前提,是企业已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确权"是"保护"的前提。没有系统性的确权管理模式,企业就无法有效证明其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在法律上将处于"无主"状态。
确权管理包含四个核心环节:
第一,自主研发科研项目历程记录管理。 对研发项目的立项、人员分工、研发日志、实验数据、技术方案变更等进行完整记录,形成证明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和合法来源的证据链。
第二,商业秘密密点载体盘点归档。 明确区分保密信息与非保密信息,对技术文档、源代码、设计图纸、配方记录等密点载体进行系统性的盘点、编号、分类和归档,为未来进行侵权比对提供明确依据。
第三,商业秘密密点载体电子存证。 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技术对商业秘密的密点载体进行上链存证,生成一个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电子凭证,证明该技术资产在特定时间点已经存在,且企业已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
第四,商业秘密技术资产登记。 通过内部登记,企业可以为每项商业秘密资产赋予标示,记录密级、归属部门、负责人、存证信息等,为内部管理、外部授权、价值评估及员工离职审查提供依据。
这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共同构筑了企业在法律意义上的"保密措施"证明体系。
(五)落地路径:试点先行
上述管理体系的建立,涉及观念、组织、流程的系统性变革,直接在全公司范围内推行可能会面临巨大阻力和风险。建议采取试点项目的方式,选取特定部门或研发项目先行先试。
试点的价值在于:风险可控,问题影响范围有限;可快速迭代,在实践中验证并优化流程;形成内部成功案例,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与说服力。试点应重点验证三个要素:商业秘密奖励方式是否有效、技术审查会议能否科学决策、确权管理全流程是否可操作。
四
结语
回到B公司案。该公司之所以能在诉讼中证明"已采取合理保密措施",并非临时准备,而是源于日常经营中密级标注、保密协议、保密费用等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长期运行。
商业秘密保护,从来不靠事后补救,而靠事前布局。当企业的技术资产管理制度越完善,维权时的举证就越有力,法律的保护也就越牢固。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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