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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际货代企业严格落实进出口管制货物合法性核验工作指引

关于组织国际货代企业严格落实进出口管制货物合法性核验工作指引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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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前言

为压实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货物收运及单证审查环节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无证进出口管制商品、瞒报夹带违禁品及单货不符等合规风险,依据《对外贸易法》《出口管制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各类进出口管制货物的核验要求、管控目录及必备许可证件进行明确。各货代企业须建立标准化的收货查验与单证复核流程,对委托货物实施严格的前置合法性审查。

管制货物大类划分及核验、办证要求

第一大类:商务部配额许可类出口管控商品

  • 对应管控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6 年)》。涵盖粮食、煤炭、原油、稀土、钨锑锡钼等有色金属、活畜禽、天然砂、白银、铂金等 43 种资源类、农产品及矿产品。
  • 货代核验义务:收货及制单环节必须核对货主是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确保许可证品名、数量、口岸、有效期与托运单证完全一致;无许可证一律不得承接。
  • 违规后果:无证出口属违规申报,货代未尽审查义务将承担海关罚款、货物退运、信用降级等连带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走私法律责任。

第二大类:两用物项与技术出口管制商品

  • 对应管控目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 年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含核、生物、化学、导弹相关物项,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石墨、特种合金、锂电池负极材料等。
  • 必备许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特定国家需额外配套专项备案文件。
  • 核验要点:涉及精密化工、特种金属、半导体关键材料等货物,强制核对许可证,严格比对 HS 编码、规格、纯度及数量,禁止模糊品名申报或拆分瞒报。
  • 特别提示:除核对许可证与 HS 编码外,须同步核查最终用户是否属于“定向管制名单”,任一不符均不得承接。

第三大类:危险化学品

  • 对应标准目录:《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25),配套 IMDG 及 IATA 规则。
  • 货物范围: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固体、氧化剂、毒性物质、腐蚀性品、放射性物品、锂电池及粉末化工品等。
  • 必备单证:国内段需危化经营/运输资质、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MSDS;国际运输需合规 UN 包装、危险品申报单、分类鉴定报告;空运锂电池需提供 UN38.3 检测报告。
  • 刚性查验:疑似危化货物必须开箱核验,确保实物与申报一致。无鉴定、无合规包装、无单证严禁收运;普货混装危化属严重违法。

第四大类: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 对应管控目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含 CITES 公约)、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及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
  • 管控细分:
    • 全面禁运:象牙、犀牛角、虎豹制品等,任何证件均无法通关。
    • 限制许可:珍稀野生植物(如红豆杉、沉香)及野生动物活体、皮毛、标本等。
  • 必备文件:国家濒管办核发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仅人工培育普通品种可出具物种证明。
  • 核验红线:品名模糊、无法提供证明书或疑似禁运制品,直接拒收并上报。

第五大类:活体动物及进出境检疫管制动植物产品

  • 管控依据:禁止携带寄递进境名录、农业农村部及林草局相关管控清单。
  • 货物范围:活体畜禽、鸟类、水产、实验动物;新鲜肉类、生鲜果蔬、种子苗木、土壤、菌种等高风险品。
  • 必备单证:出境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备案文件及审批单;进境需输出国官方证书及国内审批单;保护类活体需叠加濒危物种证明书。
  • 审查重点:无检疫许可不得承接活体货物,严防夹带不明活体或未经检疫产品。

第六大类:药品、易制毒及精神麻醉类管制化学品

  • 管控目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 许可证件:《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易制毒两用物项许可证。
  • 核验要求:对粉末、液体不明化工原料、止咳水、管制原料药等强制开箱查验,杜绝伪报普通化工品。

第七大类:文物、贵金属及货币等限制性出境物品

  • 管控清单:海关《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 货物范围:金银铂等贵金属、古陶瓷书画等文物、大额现钞及有价证券。
  • 审查要点:古董、古玩及大量金银首饰出口,必须核验文物出境鉴定证书或贵金属出口备案/许可证,严禁无备案批量申报。

第八大类:废旧物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重点旧机电产品

  • 管控目录: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及旧机电产品进口管控清单。
  • 许可文件:出口需废物原料备案或 ODS 出口许可证;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及重点旧机电(如旧工程机械、船舶等)须凭商务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监管代码"1")申报。
  • 风险提示:废旧机械、废金属等设备无证不得进出口;严禁承接“洋垃圾”进口业务。

第九大类: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 目录依据:多批次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CITES 禁贸物种清单等。
  • 典型品类:象牙、犀角、原生砂、危害生态物种、涉密载体、非法出版物、武器弹药、仿真枪、军用装备零配件、未取得核准的无线电设备及疫区食品等。
  • 操作规则:此类货物无合法许可渠道。一旦发现委托,立即拒收,留存证据并向商务、海关、公安部门报告。

第十大类: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

  • 对应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26 年)》。涵盖牛肉、猪肉、食糖、化肥、钢材、煤炭、原油、汽车及零部件、大豆等大宗进口商品。
  • 必备文件:《自动进口许可证》(监管代码"7"或"O"),由商务主管部门签发。
  • 核验义务:接单时判断是否落入目录,提醒货主提前申领;审核时确保证书信息与单证一致。虽非绝对禁止接单,但未提供许可证导致无法报关产生的滞港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企业应书面告知风险。
  • 注意:自动进口许可证不同于第八大类的进口许可证,二者不可混淆。

第十一大类:定向管制类(实体清单及特定国别管制)

  • 管控依据:《出口管制法》、商务部管控名单公告(如涉及日本军工实体)、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等。
  • 管制对象:
    1. 商务部发布的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关注名单内的境外实体;
    2. 不可靠实体清单及反制清单内实体;
    3. 针对特定国别(如对日军事用途)及最终用户的定向限制。
  • 货代核验义务:
    1. 名单筛查:接单必查最终用户全称及地址,对照最新管控名单筛查,不得仅凭品名判断;
    2. 跨物项覆盖:即使货物非显性管制类,若存在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风险且用户为管控实体,一律停止承接;
    3. 动态跟踪:建立周/月查询机制,禁止依赖过期名单作业。
  • 操作红线:发现用户落入管控名单,立即拒收并报送相关部门。特殊情况确需出口的,必须确认委托人已取得商务部专项批准文件。

货代企业标准化核验操作要求

(一)接单前置审查

收货前要求货主提供完整装箱单、发票及产品说明,预判是否落入管制范畴。对品名模糊、材质不清货物要求细化申报。针对两用物项、危化品等高风险品类,必须要求货主提供装箱实拍图或装柜影像资料(含空箱、装载过程、满箱封条特写等),由业务人员比对一致性。下游转包或无监装条件的企业,应将“装箱实拍图”作为接单必要附件;客户拒绝提供的,应审慎承接或书面注明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二)单证与实物双重核对

  • 单证层面:确保单单一致,核对许可证、审批文件的品名、HS 编码、数量、规格及有效期。
  • 实物层面:普货核对外包装唛头及件重尺;危化、动植物、两用物项等高风险品类实施 100% 开箱查验并拍照留存。

(三)异常处置机制

发现疑似无证申报、禁运品、单货严重不符或客户拒绝提供证件,一律拒收并建立异常台账。涉嫌走私、涉毒或濒危物种违法的,立即停止服务并第一时间报送商务、海关及公安部门。

(四)台账留存

所有管制货物对应的许可证、检疫证、濒危证明、危化鉴定报告、装箱实拍图及影像资料等,原则上随业务档案留存不少于 5 年。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备后续核查。

监管责任提示

根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海关法》《出口管制法》,货代企业对委托货物合法性负有审慎审查义务,不得以“仅代理、不核实内货”为由免责;无船承运人(NVOCC)及拼箱企业查验标准需进一步从严。

对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协助或放任伪报瞒报的企业,海关可依法处以货物价值 10% 以下罚款、暂停报关业务甚至禁止从业;影响许可证管理、税款征收及退税的,将并处相应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涉及出口管制违法的,由执法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货代企业应立即开展专项培训,建立常态化合规自查机制。

附则

本指引所列各类目录、国标及公约清单将随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动态更新,企业需持续跟踪当年最新版管控目录。

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

电话:83737356

入会咨询:8373740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区 16 楼 16B03-a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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