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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
星期六
农历六月十二
美国东部时间 7 月 24 日 00:01,基于《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的全新全球关税政策正式生效。该政策无缝衔接当日到期的第 122 条 10% 临时关税,确保无政策空窗期。
美方以“贸易伙伴未有效执行强迫劳动禁令”为由,对全球 60 个经济体输美商品分层征收 10% 至 12.5% 的附加关税。此次征税覆盖美国进口总额 99.4% 的商品,几乎所有出口品类均受波及。
两档税率完整划分(重点区分)
10% 附加关税适用国家:
阿根廷、孟加拉国、柬埔寨、加拿大、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印度、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英国。
12.5% 最高档关税适用国家:
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瑞士、日本、韩国等。所有对华出口货物将在基础关税及原有 301 惩罚性关税之上,额外叠加 12.5% 税负,导致出货成本大幅上涨。
精准豁免品类:仅以下货物可免新增关税
并非全部商品征税,以下品类可直接免除本次 301 新增关税,出货前请务必逐一对照 HS 编码:
能源刚需:原油、管道天然气等;
基础农资:工业化肥、农用肥料等;
民生生鲜:新鲜果蔬、初级粮油主食等;
重点提醒:预制零食、加工熟食、瓶装饮料等深加工食品不享受豁免。
专项管控商品:232 条款项下汽车、钢材、铝、铜制品等;
自贸协定合规货:符合 USMCA 北美成分标准货物。
在途货物专属宽限期(仅 3 天窗口期)
7 月 24 日前已装船发运、正在赴美途中的过境货物,报关宽限至 7 月 28 日。在此日期前完成清关申报即可不执行 12.5% 新税率。
换“马甲”延续关税壁垒:法律依据变更解析
本次新政绝非短期临时措施,而是白宫应对今年 2 月最高法院裁决的替代方案。此前依托《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推行的全球对等关税被法院判定越权并全面推翻;而本次启用的 301 条款经过多轮历史诉讼考验,法律合规性更强,难以被司法程序叫停。
简而言之,最高法院废除了旧关税依据后,美国政府迅速更换法律条款,将竞选承诺的“全球基准关税”从 10% 上调至最高 12.5%,标志着长期贸易壁垒正式固化。
国际反应:挪威、澳大利亚、巴西直言征税理由毫无依据;加拿大选择冷处理,仅表态持续磋商;中方已明确严正反对,批评美方单边将本国国内法凌驾于多边 WTO 贸易规则之上,属于典型贸易保护主义。
跨境从业者实操应对清单
重新核算报价:将 12.5% 额外附加税完整纳入产品报价模型,同步更新外贸合同成本分摊条款,避免后续订单亏损;
紧急梳理在途货物:统计已开船、未到港货柜,务必赶在 7 月 28 日前完成清关申报,抓住最后 3 天免税窗口期;
逐条核对产品 HS 编码:对照 USTR 官方豁免清单,区分钢铝、能源、生鲜等免征税品类,精准区分 10%/12.5% 税率国家;
同步告知海外采购客户:提前与海外买家沟通新增关税成本分摊方案,协商调整订单定价及分批出货周期;
完整留存全套物流凭证:在途货物需保留提单、装船记录、海运轨迹截图,以备海关核查过渡期免税资质。
综合风险提醒:三重高压闭环已形成
叠加 7 月 14 日同步落地的两大美线合规新政——IOR 闲置账户 12 个月未使用触发报错直接拒单、司法部全球贸易执法部门对关税低报及原产地造假启动刑事追责,美国进口管控已形成“成本加征 + 资质拦截 + 刑事追责”的三重高压闭环。
美线从业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关税成本上涨、口岸查验力度提升、违规行为刑事化已是长期趋势。合规报价、规范报关、提前自查是唯一避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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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整理自美国 USTR、CBP 2026 年 7 月 24 日官方公开公告、新华社权威快讯、中国贸促会行业指引,仅供行业参考。实际报关、关税核算请以合作报关行及美国海关实时口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