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6 年第 14 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35 号)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 年第 20 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 年 7 月 10 日
政策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提升纳税服务与税收管理质效,维护纳税人权益,相关部门制发了 2020 年第 35 号及第 20 号公告,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购置税优惠管理机制。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专用车辆,纳税人购买后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二、本批《目录》基本情况
本批《目录》为第二十二批,共涉及 105 家企业的 349 个车型。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如何申请列入《目录》?
拟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由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二)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
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因不符合技术要求、材料不全或填写有误等原因,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判定为“不通过”。对此:
- 若申请人不认可审查结论,可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提出意见并提供佐证材料,由装备中心重新审查。
- 若仍不认可重新审查结论,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 12381 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投诉,或以信函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部门将按程序办理。
(三)列入《目录》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申请人可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税务机关依据该标识及其他申报资料,为纳税人办理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该车型随后被列入第二十二批《目录》。A 公司在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后,购买该车的 B 纳税人即可凭此标识及相关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四)《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在车型列入《目录》后,申请人可修改车辆电子信息,补充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纳税人凭更新后的免税标识及相关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销售给 B 纳税人一台当时未列入《目录》的车辆,上传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此后该车型被列入第二十二批《目录》,A 公司可修改该车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 纳税人随后可凭此享受免税政策。
(五)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
实行《目录》管理后,若纳税人购车并已缴税,随后该车型列入《目录》,申请人可在车型列入后修改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纳税人凭此标识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依法退还已缴税款。
举例说明:A 公司销售给 B 纳税人的车辆在 B 缴税后被列入第二十二批《目录》。A 公司修改该车电子信息并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后,B 纳税人可凭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编发:韶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李书帆
责编:陈媚媚 黄秋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