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一、引言
二、英国商标法律保护的核心立法框架
(一)基础法律文件
(二)立法适用与判例效力
三、商标的定义与可注册性规范
(一)商标的法定定义
(二)绝对驳回注册事由
(三)相对驳回注册事由
(四)特殊商标的注册要求
四、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一)申请提交
(二)申请人资格法定要求
(三)各类型商标提交细则
五、商标异议程序
(一)异议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二)异议的启动条件
(三)快捷异议程序(TM7F)——中国企业重点使用
(四)异议审理完整流程
(五)异议救济机制
六、商标撤销程序
(一)撤销的法定事由
(二)撤销申请的启动
(三)审理与举证规则
(四)部分撤销制度
(五)撤销的效力
七、商标无效程序
(一)无效的法定事由
(二)无效申请规则
(三)无效审理程序
(四)无效的效力
八、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与许可使用
(一)注册事项变更
(二)商标续展与权利恢复
(三)注册商标转让
(四)商标使用许可
九、商标侵权认定与救济
(一)商标侵权的法定情形
(二)侵权救济措施
十、脱欧后英国商标体系的调整
十一、其他相关商业标识的注册及保护
(一)互联网域名
(二)公司名称注册
十二、结论
一、引 言
作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发源地,英国商标法律体系成熟且具全球示范意义。当前,英国以《1994 年商标法》为核心,辅以《2008 年商标规则》及 UKIPO《商标审查实务手册》,构建了覆盖授权、确权、维权的全链条规则体系。对于拓展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深入理解该制度的规范内涵与运行机制,对优化品牌布局、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二、英国商标法律保护的核心立法框架
(一)基础法律文件
英国商标法律体系层级清晰,主要包含以下三类文件:
《1994 年商标法》:根本大法,规定商标定义、注册条件、权利内容及侵权责任。脱欧后经修订,成为独立商标制度的核心依据。
《2008 年商标规则》:程序性配套法规,详细规范申请、审查、异议、续展等行政流程。
《商标审查指南》:UKIPO 制定的实操指引,虽非强制性法律,但为审查员提供个案裁量标准。
(二)立法适用与判例效力
英国实行成文法与判例法结合模式。脱欧前,欧盟法院(CJEU)判例具有约束力;脱欧后,其仅具参考价值。目前,英国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判决具有严格约束力。外国法院判决(含中国)无约束力,仅作事实证据参考。
三、商标的定义与可注册性规范
(一)商标的法定定义
依据《1994 年商标法》,商标须能清晰呈现并区分商品/服务来源,遵循 Sieckmann 标准(清晰、准确、持久等)。构成要素开放,涵盖文字、图形、声音、颜色、三维形状等。非传统商标需以固定形式提交(如声音需 MP3/乐谱,动态需 MP4,颜色需色号)。
(二)绝对驳回注册事由
指因标识本身缺陷或违反公共秩序而不得注册的情形,主要包括:
缺乏显著性或纯属描述性标志;
功能性形状或通用名称;
违反公序良俗或具有欺骗性;
包含官方标志或受保护地理标志;
恶意申请(如无真实使用意图、大范围囤积)。
(三)相对驳回注册事由
核心在于在先权利冲突。与中国不同,英国审查员不依职权主动驳回相对理由冲突,仅进行检索并告知风险,争议留待异议程序解决。
(四)特殊商标的注册要求
集体商标:由协会等组织注册,需提交使用章程,禁止单一企业申请。
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品质/产地等,注册人不得自行经营相关业务,需具备认证资质。
系列商标:一项申请可含最多 6 件近似标志,差异仅限非显著部分。
四、商标注册审查程序
(一)申请提交
申请主体不限国籍,但须提供英国、直布罗陀或海峡群岛的送达地址。支持一标多类,严格按尼斯分类缴费。
1. 申请日要件
必备:注册请求、申请人法定名称及地址、商品/服务清单、商标图样。
非必备(可补正):使用声明、费用、分类号、送达地址。
2. 缺陷处理
官方发出缺陷通知后,给予 1 个月不可延长的补正期。必备要件缺失视为未提交,非必备要件缺失视为撤回。
(二)申请人资格法定要求
合格主体: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慈善机构。
禁止主体:纯商号、无财产持有权的非法人组织。
规范:企业名称需含法定后缀(如 LTD),合伙人需列明全称。
(三)各类型商标提交细则
文字商标:仅限标准字体,带设计感归为图形商标。
三维/颜色/声音/动态商标:需按特定格式(如 3D 视图、Pantone 色号、MP3/MP4)提交,否则可能被转为图形商标或驳回。
系列商标:单申请限 6 件,差异仅限非显著部分。
五、商标异议程序
异议是注册前排除权利冲突的关键程序,可基于绝对理由(任何人)或相对理由(在先权利人)提出。
(一)异议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相对理由包括:与在先商标混淆、侵犯未注册商标权益、代理人抢注、侵犯其他在先权利(著作权、商号权等)。
(二)异议的启动条件
期限:公告日起 2 个月内,可申请延长至 3 个月。
主体:仅限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费用:普通异议 250 英镑,快捷异议 125 英镑。
(三)快捷异议程序(TM7F)——中国企业重点使用
适用于事实清楚、仅基于不超过 3 个在先注册商标的案件。特点为费用低、周期短(约 6 个月)、仅书面审理。
(四)异议审理完整流程
受理与答辩:被异议人需在 2 个月内答辩,否则视为承认异议。
冷却期:双方同意后可启动,初始 9 个月,最长可延至 18 个月用于和解。
证据交换与裁决:书面审理为主,审查官独立裁决(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或部分不予注册)。
(五)异议救济机制
不服裁定者可在 28 日内向指定人员上诉(仅审法律问题)或向高等法院起诉(全面审查)。上诉期间原裁定通常不停止执行。
六、商标撤销程序
撤销针对注册后因法定情形丧失权利基础的商标。
(一)撤销的法定事由
连续 5 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最常见);
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
使用具有误导性或违反章程(针对集体/证明商标)。
(二)撤销申请的启动
任何人可随时申请。官费 250 英镑,由 UKIPO 法庭部管辖。
(三)审理与举证规则
举证责任倒置:申请人初步证明未使用后,由商标权人举证使用或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有效使用:需在英国境内真实商业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并管控质量亦视为有效。
(四)部分撤销制度
允许仅撤销未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保留实际使用部分。
(五)撤销的效力
具有溯及力,权利自撤销申请日(或认定的失效日)起终止。
七、商标无效程序
无效程序针对注册时即存在违法情形的商标,宣告其自始无效。
(一)无效的法定事由
绝对理由(无时限):缺乏显著性、功能性形状、恶意注册、违反公序良俗等。
相对理由(5 年时限):侵犯在先商标权或其他在先权利。若存在恶意注册,不受 5 年限制。
(二)无效申请规则
绝对理由:任何人可申请,UKIPO 亦可依职权启动。
相对理由:仅限在先权利人申请,需在注册后 5 年内提出。
(三)无效审理程序
流程与撤销类似,以书面审理为主。申请人需举证无效事由,商标权人可反驳。
(四)无效的效力
一经生效,商标视为从未注册,具有完全溯及力。已履行的合同原则上维持效力,但恶意注册除外。
八、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与许可使用
(一)注册事项变更
仅允许变更名称、地址及更正明显错误,不得改变商标标识或扩大范围。须使用 TM21 表。
(二)商标续展与权利恢复
有效期:10 年,可无限续展。
续展:届满前 6 个月内办理;届满后 6 个月内为宽限期(需附加费)。
恢复:注销后 6 个月内可申请恢复,需证明未续展属非故意疏忽。
(三)注册商标转让
可部分或全部转让,须书面签署并提交 TM16 表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商标使用许可
分为普通许可与独占许可。独占被许可人可独立起诉侵权。许可须备案(TM50 表)方可对抗第三人。
九、商标侵权认定与救济
(一)商标侵权的法定情形
核心标准为“未经许可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标识导致混淆”。具体包括直接使用、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标识等行为。
(二)侵权救济措施
民事救济:包括禁令(临时/永久)、损害赔偿(按损失、获利或许可费计算)、销毁侵权物品等。
刑事救济:针对故意严重侵权,可处最高 10 年监禁、高额罚金及没收财产。
十、脱欧后英国商标体系的调整
2021 年脱欧过渡期结束后,核心调整如下:
欧盟商标不再自动在英国生效;
脱欧前已注册的欧盟商标自动转换为英国等效商标,保留原申请日;
马德里国际注册可直接指定英国;
欧盟法院判例不再具有约束力;
非英国申请人必须提供英国境内送达地址。
十一、其他相关商业标识的注册及保护
(一)互联网域名
拥有商标不自动享有域名权,反之亦然。域名争议可向 Nominet UK 或 WIPO 申请仲裁解决。
(二)公司名称注册
公司注册与商标注册相互独立。 registered 的公司名称若缺乏显著性或属描述性词汇,仍可能无法注册为商标。同样,可注册商标未必能作为公司名称登记。
十二、结 论
英国商标法律制度成熟严谨,形成了事前审查、事中异议、事后撤销与无效的全链条闭环。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进入英国市场应坚持合理布局、诚信申请,严格避免超范围申请和商标囤积。鉴于中英制度在审查模式、举证分配等方面的差异,建议在专业指引下开展布局,以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
注:本文所引法律及程序规则截至 2026 年 4 月,后续如有修订请以 UKIPO 官网为准。
作者:梁翠翠,商标代理人;执业领域:商标申请、商标检索和监视、商标权的行政保护、商标确权诉讼、商标许可/转让业务;邮箱:liangcc@ccpit-patent.com.cn
更多资讯
1、重磅:美国暗示将很快出台新关税政策!
2、《欧盟 CBAM 知识问答(第一期)》发布
3、冒名型国际贸易欺诈的分析与应对(上)
4、跨境电商出海:争议解决——企业陷入合规纠纷后,应该怎么做?
5、紧急预警:印尼知识产权官费 8 月 2 日全面上调,出海企业如何抢搭末班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