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2 日,越南国家竞争委员会(VCC)发布第 123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小米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越南”)处以 2.9 亿越南盾罚款(约合人民币 7.6 万元)。对此,小米越南迅速回应表示将配合整改。
这是越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LPCR)实施以来,首个中国消费电子品牌因个人信息滥用、网红营销未披露及格式合同违规三项问题同时受罚的案例,标志着东南亚市场合规监管风向的重大转变。
三大违规红线解析
根据 VCC 处罚决定,小米越南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维度:
个人信息保护缺失
小米越南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后,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即未提供选择或拒绝选项),直接将其用于广告推送及产品推介等商业活动。该行为违反了 LPCR 第 18 条规定:企业利用消费者数据进行营销,必须遵循“主动选择”原则,严禁默认勾选或在用户不知情下使用数据。
网红营销透明度不足
小米越南资助网络红人进行产品推广时,未事先向消费者披露付费合作关系。这种将商业广告包装为客观体验测评的做法,误导了消费者判断。依据 LPCR 第 10 条,利用 influencers 进行营销必须明示广告属性,否则视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小米越南的通用交易条件中包含了 LPCR 第 25 条明令禁止的条款,涉及免除企业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及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内容。此类“霸王条款”在新法框架下属于重点打击对象。
监管收紧与执法趋势
此次处罚并非孤例。今年 1 月,VCC 曾对美妆品牌 Cocoon 的经销商 Y&B 股份公司处以 5000 万越南盾罚款,原因同样是未披露网红付费推广关系。无论本土企业还是外资外企,越南监管机构均实行一视同仁的严格执法,表明其营商环境监管正在全面收紧。
这一趋势源于立法层面的快速迭代。2023 年 6 月,越南国会通过新版 LPCR,大幅提高了对个人信息保护、营销透明度及格式合同的监管标准,废止了过往“默认同意”和“静默收集”的惯例。2024 年 7 月 1 日新法生效后,越南政府仅用八个月便出台了配套的行政处罚法令(第 24/2025/ND-CP 号),构建了从立法到执法的完整闭环。VCC 对 Y&B 和小米越南的处罚,正是基于这套新规的精准落地。
出海企业合规警示
小米越南被罚案例为出海东南亚的中企敲响了警钟。当前,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正处于密集更新期,出海企业切勿简单套用国内经验。
在合规审查层面,企业除关注反垄断与税务外,必须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在网红营销领域,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也已明确要求付费推广必须标注广告属性;在合同签署方面,需经当地律师审核,避免因直接翻译国内版本而触碰霸王条款红线。
尽管本次罚款金额不大,但其引发的隐性成本不容忽视。公开的处罚记录可能影响企业后续的经营许可、招投标资格乃至外资审查,品牌声誉受损更是长远代价。出海企业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日常运营,使合规成为常态化经营策略。
https://vcc.gov.vn/default.aspx?page=news&do=detail&category_id=9343771e-96be-48b5-a35d-b8ea9bc1aa93&id=4e8fc95c-2782-4456-9a33-1f5f75ae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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