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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要伙伴国,投资吸引力持续增强。据该国投资、工业和贸易部统计,2025 年吸引外资 431 亿美元(约合 2922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24%。其中,中国以 155 亿美元的投融资规模,成为其最大投融资国。
在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品牌引领下,山东、新疆两地税务局依托“鲁疆连中亚”税收服务站,深入研判当地税政变化。近年来,乌兹别克斯坦在生产制造、能源矿产、基建、农产品加工及数字经济等领域,密集推出多项税收优惠与专项扶持政策。
实行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税收管辖制度
乌兹别克斯坦现行《税法典》实行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管辖制度。主要税种涵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社会税、财产税等。其中,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 15%,电商企业为 10%,通信及银行业为 20%;增值税标准税率为 12%,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服务等适用零税率。
增值税应税范围包括居民企业及非居民常设机构在境内的销售行为及进口业务。年营业额超过 10 亿苏姆(约 56.2 万元人民币)的主体必须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新设企业可依条件选择营业税或增值税制度,但一旦超标须强制缴纳增值税。
根据《2026 年—2028 年预算政策纲要》,该国核心税政目标为“稳基础、调结构、促产业”,重点调控消费税,并对中小微企业及特定工业行业实施差异化企业所得税政策。
“走出去”企业在当地注册成立的法人子公司,完成实缴并实际经营后,可享受外商投资、行业及区域税收优惠。若仅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非居民常设机构),通常仅就境内所得纳税,难以享受以法人资格为前提的专项优惠。
满足条件即可申请税收优惠
企业申请税收优惠需同时满足四项条件:主体合规(注册为境内法人子公司)、资质备案(完成税务及一般纳税人登记,重大项目需获投资证书)、业务合规(经营范围符合政策导向)及资料完备(留存协议、验资报告、财务凭证等备查)。
纳沃伊、安格连、塔什干等工业特区入驻企业,可申请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土地税阶梯式减免,以及生产设备原材料进口关税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延期缴纳等优惠。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油气开采、纺织皮革、农业及高新技术业。其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3 年;信息技术创新中心居民企业在 2028 年 1 月 1 日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社会税及个税等多重优惠。
税收优惠期限与投资额相关
税收优惠期限自生产设施投产日起算,与投资额挂钩:投资 300 万至 500 万美元,免征“三税”3 年;500 万至 1500 万美元,免征 5 年;超 1500 万美元,免征 10 年且期满后 5 年内企业所得税减半。
投资额超 1000 万美元的战略项目(能源、基建、大型制造等),可签订专项投资协议。协议生效 10 年内,税收条款锁定,不受国内税制调整影响。企业需承诺按期投资、带动就业并按年报送数据。
针对首次由营业税转为增值税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1 年企业所得税免征期,并允许税前扣除 6 个月会计服务费。同时,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门槛提升至 2000 亿苏姆,以缓解现金流压力。
常见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建议“走出去”企业重点关注以下风险点:
资质证件管理:未办理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将无法享受协定优惠。企业应确保证件齐全,建立跨境资料台账并设专人管理。
关联交易合规:建议提前建立内部税务审计与转让定价标准化管理制度,按需准备同期资料文档。
申报时效把控:优惠期内避免随意变更主营业务,确需变更应提前报备。逾期申报或未缴税款将面临滞纳金及罚款,未及时税务登记最高罚款可达 200 万苏姆。企业应全面梳理当地税种规定,确保按时合规申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德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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