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实施港口费用三年免征政策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近日通过决议,自 2026 年 6 月起至 2029 年 5 月 31 日,对港口口岸区域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使用费实施为期三年的免征政策。此举旨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速生产经营恢复。
政策覆盖范围广泛
根据第 91 号决议,该免征政策适用于所有原本须缴纳港口基础设施费的货物,涵盖进出口、暂进口再出口、保税仓、过境及经本市港口系统转运的货物,且不区分原产国和行业类别。
预计为企业减负超 7 万亿越南盾
据胡志明市人委会数据,目前约有 9.4 万家企业缴纳此项费用,年征收额约 2.39 万亿越南盾,户均约 2540 万越南盾。三年免征期实施后,预计累计为企业减负约 7.17 万亿越南盾。
市政府评估认为,该政策将直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中小企业受益尤为显著。预计企业平均物流成本可下降 0.5% 至 0.8%,并带动运输、仓储及货运代理等相关服务价格下调。
助力企业应对多重压力
在当前全球经济波动、地缘政治冲突及供应链中断的背景下,海运、燃料、保险及汇率成本高企。三年免征期契合企业复苏周期,有助于稳定现金流、重组供应链及制定中期计划,同时也为主管部门评估政策成效预留了时间窗口。
决议明确,政策自 2026 年 6 月生效至 2029 年 5 月 31 日截止。生效前已完成海关手续的货物,其申报、缴费、追缴或退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确保政策衔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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