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0 日,海关总署发布 2026 年第 102 号公告,正式允许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老挝鲜食菠萝蜜进口中国。此举标志着继孟加拉国、柬埔寨之后,东南亚主要菠萝蜜产出国已全部实现对华出口准入,我国进口菠萝蜜来源多元化格局正式形成,将有效缓解长期以来依赖马来西亚、泰国、越南三国供应的局面,满足国内日益升级的热带水果消费需求。
公告核心内容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及中老双方签署的植物检疫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老挝鲜食菠萝蜜(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进口。
一、准入条件与注册管理
1. 产地与主体:仅限老挝菠萝蜜产区。输华果园及包装厂须经老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并动态更新,以确保溯源准确。
2. 重点关注有害生物:包括螺旋粉虱、三带实蝇、新菠萝灰粉蚧、大洋臀纹粉蚧及南洋臀纹粉蚧等五种检疫性有害生物。
二、全流程检疫监管要求
1. 果园管理: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及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针对三带实蝇和螺旋粉虱需悬挂诱捕器或粘虫板监测;针对介壳虫需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 15 天监测一次。所有监测与防治记录须保留备查。
2. 包装厂管理:加工、包装过程须在老方监管下进行。厂区需整洁卫生、功能分区独立。果实须经人工挑选、清洁,剔除病虫果及植物残体,必要时进行表面擦拭。包装厂须建立溯源体系,记录从果园到出口的全链路信息。
3. 包装与标识:包装材料须干净卫生,木质包装符合 ISPM 15 标准。每个包装箱及托盘需用中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注明水果种类、产地、果园及包装厂注册号等可追溯信息。集装箱须加施封识。
三、出口前检验检疫
议定书生效两年内,老方需按每批 2% 比例抽样(不足 100 个全检),若两年无检疫问题可降至 1%。一旦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禁止出口,并可能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的输华资格。
出口货物须附带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附加声明:“该批货物符合老挝鲜食菠萝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四、进境查验与不合格处理
货物抵达中国口岸后,海关将核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及包装标识。经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出现以下情况将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 来自未注册果园或包装厂;
- 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或植物残体;
- 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