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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报关 || 进口车“两证合一”新规来了!

物流报关 || 进口车“两证合一”新规来了! 泛亚通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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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7月1日起,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推行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改革,合并《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与《进


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改革正式落地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海关总署联合公安部全面推行进口机动车“两证合一”改革。新政策将原《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合并为单一证书,并在全国口岸同步实施。

改革前,企业需分两次申领单证,导致车辆滞留口岸时间长,仓储及资金成本高企,经销商交车压力巨大。新政实施后,企业仅需一次申报即可领取新版证书,凭此单一文件即可前往公安部门办理上牌手续,通关流程显著简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公告核心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与公安部就“两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书合并签发
依法向海关申报进口的汽车、摩托车,在办结放行手续并经检验合格后,不再分别签发原《证明书》和《随车单》,而是统一签发“两证合一”的新版《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

二、申请时限规定
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进口汽车、摩托车放行并经检验合格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提出签发新版《证明书》的申请。

三、非中规车申报要求
进口非中规车的,收货人须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目中如实申报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例如:“原欧规”、“原美规”、“原加规”、“原中东规”等)。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仅签发《证明书》或者《随车单》之一的,仍按照原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五、效力说明
本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中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2024 年第 70 号及 2025 年第 89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安部
2026 年 6 月 16 日

图片消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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