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航空运输对危险货物包装有着更为严苛的要求。企业在出口危险化学品、锂电池等物品时,需重点关注包装选型、标记标签施加及重量容量限制等关键环节。
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审单要点
海关在对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申请进行审单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 UN 编号合规性:对照 ICAO《航空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规则》(ICAO-TI) 危险物品表,确认申报的联合国编号是否允许航空运输。
- 限量规定:核对单件最大净量是否符合客机或货机的运输限量要求。
- 信息一致性:检查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或运输条件鉴定书,确保运输名称、危险特性、包装类别与申报一致。属“未另列明”(N.O.S) 条目的,须补充技术名称或化学基团名称。
- 包装标记与批号:核对包装标记及批号是否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一致。盛装液体的包装,需根据蒸气压数据判断试验压力是否满足空运要求。
- 包装形式限制:一般不允许采用可移动罐柜和大包装;中型散装容器仅限第 9 类 UN3077 固体环境危害物质;净含量超 400 千克的大型包装须经始发国和经营人所在国批准方可上货机;除部分第 9 类货物外,袋类不得作为单一包装空运。
- 特殊货物要求:锂电池必须通过 UN38.3 试验;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需符合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129 号关于填报事项及随附材料的要求。
不同危险特性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鉴定要点
审单通过后,海关关员将依据 SN/T 0370.1、SN/T 0370.3—2021 及 ICAO-TI 等标准进行现场检验,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标记与标签
- 核对实际包装标记是否与申报一致。
- 检查是否正确施加运输警示标签,联合国编号及正式运输名称标记是否规范。
- 件装危险化学品是否加贴危险公示标签并随附安全数据单 (SDS)。
- 仅限货机运输的包装是否加贴"CARGO AIRCRAFT ONLY"标签。
- 视货物情况检查是否施加环境污染物标记或锂电池标记。
- 检查操作标签(如方向标签、磁性物质标签、低温液体标签、远离热源标签等)是否准确。
包装使用情况
- 相容性:包装容器及配件不得与拟装物发生影响强度或造成危险的化学反应。
- 外观清洁:包装外表应清洁,无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 灌装度:核对数/重量与申报一致性。液体危险货物灌装度一般不超过容积的 98%;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需预留足够空间。
- 密封性:封口须严密,危险货物不得撒漏在容器外表面或内外容器之间。
- 吸附与衬垫:吸附材料及防震衬垫不得与货物发生反应,且能确保内容器破裂时完全吸附滞留货物,防止渗漏;填充材料应足以防止内容器移动。
- 保护措施:采用保护性液体或惰性气体时,须能有效保证货物安全。
- 特殊包装:4GV 等特殊包装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检验。
空运危险货物包装的特殊要求
- 内压力测试:盛装液体的包装容器(含内包装)应能承受 95kPa 以上内压力而不渗漏。
- 排气孔审批:为释放气体安装排气孔的包装,须经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 方向标识:组合包装的内容器封闭口不可倒置,外包装须标有明显的作业方向标识。
- 特定类别限制:
- 4.2 项(易于自燃物质):须达到Ⅱ类以上包装要求,禁用金属容器。
- 4.1 项和 5.2 项:须达到Ⅱ类以上包装要求,禁用带通气孔包装。
- 副危险性标签:具有爆炸性副危险性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须张贴副危险性标签并符合 ICAO-TI 其他要求。
- 材料安全性: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包装材料不得与其发生反应;泄漏时衬垫物应不易燃烧且不引起分解。
- 气密试验:盛装液体危险货物的包装须提供气密试验合格报告。
- 固体填充:盛装固体危险货物时,容器内剩余空间须按规定填充或衬垫。
- 磁性物质:须提交磁场强度测试报告并加贴“磁性物质”标签;磁场强度大于 0.418A/m 时须进行屏蔽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