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防止洪都拉斯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洪都拉斯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切实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及生物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以下公告:
一、禁止输入禽及相关产品
即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洪都拉斯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虽经加工但仍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严禁携带或寄递入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寄递、携带来自洪都拉斯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违者一经查获,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强化运输工具废弃物监管
来自洪都拉斯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必须在海关监督下进行除害处理,严禁擅自抛弃。
四、严格处置非法入境物品
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洪都拉斯的禽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实施销毁。
五、法律责任与部门协作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各级海关与农业农村部门需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检疫、防疫及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26 年 7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