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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补刀”美国刑事起诉:四家中国集装箱巨头面临第二波反垄断风暴,全球95%产能遭“围剿”

韩国“补刀”美国刑事起诉:四家中国集装箱巨头面临第二波反垄断风暴,全球95%产能遭“围剿” 竞争法与商业战略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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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导语】 2026年7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正式对中集集团、胜狮货柜、东方国际集装箱、新华昌集团四

【导语】 2026年7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正式对中集集团、胜狮货柜、东方国际集装箱、新华昌集团四家中国集装箱制造商启动反垄断调查。这距离美国司法部5月19日对同一批企业提起刑事反垄断指控仅过去两个月。四家合计掌控全球95%标准干货集装箱产能的企业,正面临美韩双线"围剿"——一边是刑事起诉+高管被捕+三倍损害赔偿,一边是行政调查+最高20%销售额罚款+韩国船东集体索赔。这场横跨太平洋的反垄断风暴,将如何重塑全球集装箱定价逻辑?


一、美国先行:刑事起诉揭开"工业级"限产黑幕

要理解韩国调查的份量,必须先回溯美国司法部5月19日投下的"重磅炸弹"。

美国司法部在加州北区联邦法院公开的起诉书,指控四家全球最大标准干货集装箱制造商及七名高管,于2019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合谋限制产量、操纵价格,涉嫌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第1条。

被起诉的四家企业全部来自中国(含香港),合计控制全球约95%的标准干货集装箱产能,涉及贸易规模约350亿美元。七名被告高管包括:

  • 中集集团:董事长麦伯良、副总裁黄田化、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万永波

  • 胜狮货柜: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张松声、市场营销总监马南庆

  • 东方国际集装箱:总经理李前敏

  • 新华昌集团:首席执行官张钰强

检方指控的限产手段堪称"工业级"精密操作:

限产手段
具体措施
限制生产班次
限制每条标准干货集装箱生产线每日班次和运行小时数
视频监控互相监督
在49条干货集装箱生产线上安装约87个视频监控摄像头,互相监督是否超产
冻结产能扩张
约定不新建集装箱制造工厂
罚款基金
设立带有惩罚机制的罚款基金,处罚超出约定产量的成员
客户配额限制
2020年9月起限制为特定客户制造的集装箱数量;2022-2023年设定总产能上限并分配具体生产配额


起诉书披露,2019年3月部分高管开始讨论限产方案,同年11月14日,中集集团、上海寰宇和新华昌的高管在深圳中集集团总部会面达成初步协议,胜狮货柜于2020年3月正式加入。

价格与利润暴涨:检方称,上述共谋导致2019年至2021年间标准集装箱价格大约翻倍:

  • 20尺标准干货箱:从约1,750美元(2019年)涨至3,690美元(2021年),涨幅超110%

  • 40尺标准干货箱:从约2,800美元(2019年)涨至5,940美元(2021年),涨幅超112%

企业利润更是出现"百倍级"暴增:

  • 中集集团集装箱制造业务利润:从2019年约1,980万美元 → 2020年约2.88亿美元 → 2021年约17.5亿美元,增长近100倍

  • 胜狮货柜:从2019年亏损约1.1亿美元 → 2020年盈利约460万美元 → 2021年盈利约1.868亿美元

美国司法部代理助理部长Omeed A. Assefi的措辞极为严厉:"全球性的价格操纵卡特尔直击我们经济自由的核心。在新冠疫情期间,正值我们的供应链对海运集装箱需求最迫切之时,被告却通过限制产量挟持了全球海运集装箱供应,最终让美国消费者支付了更高的价格,等待了更长的时间。"


二、韩国跟进:行政调查+船东损失评估,最高可罚20%销售额

在美国刑事起诉的两个月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KFTC)正式"补刀"。

据韩国经济日报、Splash247、The Loadstar等多家媒体报道,KFTC已对同一批四家制造商启动反垄断调查,重点评估其串通行为是否对韩国航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韩国调查的独特之处

1. 管辖权依据:域外效力

韩国《垄断监管与公平交易法》规定,即使串通行为发生在海外,只要对韩国国内市场造成影响或损害韩国企业利益,KFTC即可行使管辖权并处以罚款。

2. 调查路径:行政调查为主

与美国采取刑事起诉+民事集体诉讼的"双轨制"不同,韩国此次主要以行政调查为主。KFTC正通过韩国船东协会收集信息,以确定韩国航运企业因涉嫌价格操纵而遭受的损失规模。

3. 潜在罚款:最高20%相关销售额

据The Loadstar报道,若KFTC最终认定存在违法行为,对每家企业可处以最高20%相关销售额的罚款。计算罚款需量化各制造商对韩国航运公司的销售额——这一过程需要与外国执法机构(包括美国司法部)合作。

4. 损失估算:3,500万美元

KFTC估计,在涉嫌串通期间,韩国航运公司(包括HMM、KMTC Line、SM Line等13家集装箱航线运营商)可能因支付"不合理虚高价格"而多付高达3,500万美元

5. 民事索赔的"敲门砖"

KFTC的调查结果可能为韩国航运公司后续提起国际民事诉讼提供依据。如果KFTC对企业处以罚款,受影响的韩国航运公司可以像美国原告一样,向企业追索损害赔偿。


三、企业回应:配合调查,但"尚未收到法律文件"

面对美韩双线压力,涉案企业的回应相对克制:

中集集团(5月20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麦伯良、副总裁黄田化、员工万永波"均未曾收到美国司法部就该事项发出的任何法律程序文件或其他法律文件",表示"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后续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强调"目前日常业务均维持正常运营"。

胜狮货柜:表示公司及张松声"均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件",已委任外部法律顾问,"业务运作及日常活动继续维持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中集集团和胜狮货柜均表示将通过正常运营+配合调查的方式应对,但均未直接否认指控内容。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美国司法部公开起诉书、韩国媒体及国际航运媒体报道整理,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尚未经法院最终认定,仅供行业交流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投资建议。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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