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7 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人工智能合作发展行动计划》,旨在通过八大核心行动,构建开放、安全、协同的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新格局。
一、优质数据供给行动
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在关键领域建设运营跨境可信数据空间,确保数据流动高效、便利且安全。协同构建高质量语料库及行业数据集,推动多语种语料共建共享,为全球人工智能创新夯实数据基础。
二、智能算力普惠行动
推动智能算力设施互联互通,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性智算服务。联合建设绿色能源驱动的基础设施,促进智算设施绿色低碳发展,为全球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算力支撑。
三、开源生态共享行动
鼓励共建国际人工智能开源社区,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通用大模型、基础算法及工具组件共享。协同制定开源合规体系与安全准则,支持各国基于开源模型开展本土化创新,构建开放共享、安全有序、协同共治的全球开源生态。
四、人工智能深度赋能行动
深化“人工智能+"国际合作,搭建跨国产业合作平台,支持发展中国家数智能力建设。促进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在科学、制造、医疗、教育、农业及治理等领域的深度赋能,以技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治理并增进民生福祉。
五、数智人才共育行动
共建拔尖数智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国际合作。协同制定职业标准与技能认证体系,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多元化、复合型人才支撑。同时,提升公众人工智能素养,关注弱势群体权益,共同应对技术发展对就业结构的影响。
六、规则标准共建行动
共建人工智能标准规范体系,积极推动国际标准制修订。构建标准对接协调机制,促进标准体系的包容性与互操作性,加强各国在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治理规则及技术标准层面的对接协调。
七、安全治理协作行动
共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与应急处置合作,防范技术误用与滥用。研究提升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透明性与安全性,强化数据治理,营造良性发展环境。提倡建立开放性平台,共享最佳实践,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安全治理国际合作。
八、人工智能向善行动
坚持公开透明、隐私保护及可控可信的科技伦理原则,共建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体系。贯彻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理念,消除算法偏见与歧视,保障公平性。推进 AI 科研国际治理合作,为全球南方贡献公共科学产品,服务联合国 2030 可持续发展目标。
审 核:李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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