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税务曝光 2 起虚开发票偷税典型案例
来源:天津税务
7 月 9 日,天津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 2 起虚开发票偷税案件,涉及利用“空壳”公司虚列成本及无真实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穿透迷雾的“代理”——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协查线索,依法查处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0 年至 2022 年,该企业通过上游“空壳”公司违规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 22.09 万元。2025 年 11 月,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22.51 万元的决定。目前,涉案款项均已追缴入库。
跨境布局,编织“过票”迷局
稽查局接到线索反映该企业存在涉税风险后开展实地检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实际业务对象为境外货运代理公司,全部业务在境外开展。企业声称出于交易安全考虑,未直接与境外主体合作,而是与境内代理机构签约并收取发票。然而,当检查人员调取往来邮件及业务洽谈材料时,企业以“定期清理邮箱”为由无法提供任何原始凭证。这种“境内签合同、境外实质业务”的模式及原始资料灭失的反常操作,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关注。
同步取证,追踪资金回流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证实该企业合作的国内代理商均为无真实业务的“空壳”公司,仅以收取手续费形式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一步调取对公账户流水发现,企业转账至代理商账户后,资金当日快速分流,经由关键人杨家君转回至公司业务员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回流闭环。尽管企业辩解为个人垫付后的还款往来,但经逐笔比对,证实此为伪装的资金回流。
锁定事实,偷税难逃法网
在完整证据链面前,企业负责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实,该企业通过“空壳”公司虚列成本偷逃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账簿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该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22.51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案例二:凭空出现的服装——天津市欣娅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天津市欣娅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件。经查,2022 年至 2023 年,该公司在无实际经营业务前提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1 份,金额合计 453.36 万元,税额合计 58.94 万元。2025 年 10 月,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认定其虚开行为,处以罚款 41 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多方查证难觅踪迹,企业经营能力存疑
稽查局通过协查线索发现该企业取得上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发现,自 2024 年 4 月以来,该企业未进行正常纳税申报,且进项发票中无水费支出,不符合一般生产经营情况。实地核查未在注册地找到该企业,系统查询显示其销项发票涉及的 5 户下游企业中已有 4 户注销。
发票核查疑点重重,进销情况严重不匹配
深入比对进销项发票发现,货物名称不符、数量不匹配。数据显示,该企业进项货物包含大量皮棉、羊绒,却无外加工发票,销售端却均为服装。皮棉、羊绒作为原料不能直接作为成品出售,且企业既无外加工记录也无自行生产能力。此外,企业购进布匹 40300 米,销售服装 86947 件,平均每件服装用布仅 0.47 米,严重违背常理。综合判断,该企业不具备基本经营能力,涉嫌无真实业务虚开发票。
追踪资金证据闭环,虚开骗税终现行
检查人员以业务真实性为突破口排查资金流向。分析显示,该企业 2022 年至 2023 年取得的 56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22 份已被证实虚开。企业资金呈现“即进即出”特征,无资金沉淀,且大额资金未付未收,不符合正常逻辑。综合无实际生产经营、无加工费用支出及发票进销异常等情况,认定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针对该违法事实,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认定其 51 份发票为虚开,处以罚款 41 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税务部门已向受票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对接受虚开发票的问题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