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 12360 发布
木质包装因易加工、易吊装,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常用的承载与包装材料。然而,其也是松材线虫、天牛等多种林木有害生物跨境传播的主要载体。为保护国内生态安全并保障国际贸易顺畅,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相关标准,对进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严格检疫监管。
木质包装的定义与范围
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或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常见形式包括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盛装酒类的橡木桶除外)、木轴、木楔、垫木、枕木及衬木等。
以下材料不属于木质包装监管范围: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 6mm 的木质材料。
IPPC 标识规范详解
根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发布的 ISPM15 号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的管理》,出口木质包装必须在出境前实施有效的除害处理,并加施合格的 IPPC 标识。
标识样式要求
标识必须为矩形或正方形,且包含在边框内。标识框内不得有任何其他信息,如需附加生产者商标或防伪符号等,须在标识框外加注。标识尺寸须足够大,确保检疫人员无须借助视力辅助仪器即可清晰辨认。标识严禁手写,不得使用红色或桔黄色。应加施于木质包装易见位置,至少在每件包装的两个相对面显著位置,保证永久清晰。
标识代码含义
-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英文缩写;
- C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国家代码(如 CN 代表中国,US 代表美国,FR 代表法国,JP 代表日本,CA 代表加拿大等);
- 00000:由 2 位关区代码 +3 位标识加施企业编号组成;
- YY:处理措施代码,代表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例如:溴甲烷熏蒸为 MB,硫酰氟熏蒸为 SF,热处理为 HT,介电加热为 DH,窑干处理为 KD。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除害处理与申报要求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须在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 IPPC 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申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所有包装材料信息。
对于进境散装货物(含进境船舶、飞机使用的垫舱木料),若使用木质包装,货主或其代理人须书面向海关申报,填写《进境散货木质包装申报单》,明确货物是否使用木质包装、是否有垫舱木料、来源国家、数量、是否有 IPPC 标识及是否卸离运输工具等要素。
查验及处置措施
- 已加施标识:按规定抽查检疫。未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予以放行;发现活体有害生物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进行除害处理。
- 未加施标识:在海关监督下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或销毁处理。
- 标识情况不明:海关按规定抽查。确认加施标识且无有害生物的,放行;发现有害生物的,监督除害处理;确认未加施标识的,进行除害或销毁处理。
法律责任与处罚
依据《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存在未按规定报检、报检不符、擅自卸离或运递木质包装等行为的,海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处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
- 未按海关要求采取除害或销毁处理;
- 伪造、变造 IPPC 专用标识。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管理
处理与标识加施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须按列明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处理,并按要求加施专用标识。标识加施企业应在处理前向所在地海关申报除害处理计划,海关对处理过程及标识加施情况实施监管。
再加工或经修理的木质包装,须重新验证并加施标识,确保所有组成部分均得到处理。未获得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可从海关公布的企业购买木质包装,并索取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申报与查验
出境申报时,需按规范填报所有包装材料信息。口岸海关对命中查验的货物同步检查木质包装,核对种类、数量,检查是否携带昆虫、树皮、霉变,以及标识是否清晰规范。必要时验核除害处理结果报告单和合格凭证。
违规处罚机制
若因标识加施企业原因导致货物在国外遭除害处理、销毁或退货,或存在未经有效处理加施标识、倒卖挪用标识、严重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海关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标识加施资格并予以公布。伪造、变造专用标识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