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津关“食”事丨【指南】“国食出海”之一文带您了解出口肉类产品企业备案、境外注册推荐要求

津关“食”事丨【指南】“国食出海”之一文带您了解出口肉类产品企业备案、境外注册推荐要求 cec物流
2026-07-16
2

天津海关 12360 热线为您解读出口肉类产品企业备案及境外注册推荐的相关要求。国产肉类若想顺利出口,生产企业与养殖场所需完成哪些准备?应获取何种资质?本文将详细梳理出口肉类企业的备案规定与操作流程。

一、文件依据

出口肉类产品备案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公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4. 原质检总局 2012 年第 149 号公告(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
  5. 海关总署公告 2021 年第 87 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6. 海关总署公告 2024 年第 149 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
  7. 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203 号(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目前实施备案管理的品种涵盖: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及水产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原料养殖场。若涉及供港澳冰鲜肉类,须选择相应的供港澳冰鲜养殖场。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1. 备案管理

出口陆生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应向住所地海关申请备案,备案长期有效,通过名单将统一对外公布。

申请渠道: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提交。

申请条件:

  • 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食品生产的企业;
  • 建立并实施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为核心的卫生控制体系,包含完善的食品防护计划;
  • 确保体系有效运行,保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及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要求。

申请材料:

  1.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
  3. 卫生控制体系证明及相关行政许可资质。

2. 备案变更与注销

变更: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地址发生变化,须自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向所在地海关递交材料申请变更。

注销: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备案证明》的,需递交注销申请,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三、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养殖场备案是海关对肉类源头的核心管控措施。凡为出口企业提供禽、猪、兔等原料的养殖场,必须办理备案。出口肉类产品的原料必须源自备案养殖场。

申请渠道: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提交。

1. 资质类型选择

实行“一场一证”注册登记制,编号专场专用。企业应按实际情况选择“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或“供港澳类养殖场”。

2. 申请条件

  1. 具备合法的养殖资质;
  2. 获得《防疫条件合格证》;
  3. 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签订正式供货协议;
  4. 持有详细的场区平面布局图及行政区划位置图;
  5.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包括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和饲养用药管理制度。

3. 申请材料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需提交:

  1. 出口原料畜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
  2. 农业行政部门颁发的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厂区平面图和行政区划位置图原件;
  4. 动物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含日常卫生、消毒、防疫防治、人员车辆管控、病死动物处理、疫情报告等);
  5. 饲养用药管理制度(含饲料添加剂使用、用药管理等)。

供港澳冰鲜肉类养殖场需提交:

  1.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场注册登记申请表;
  2. 厂区平面图;
  3. 现场照片(含大门、全貌、隔离检疫舍、养殖舍内外景、更衣消毒室、兽医室、病畜隔离舍、死畜及粪便处理设施等);
  4. 动物卫生防疫管理制度及饲养管理制度;
  5. 《营业执照》复印件;
  6. 供港澳活动物供货合同或协议单位名单(含单位名称、地址、性质、规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 备案变更

若饲养场场址(迁址除外)、经营主体类型、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或因改扩建导致注册条件变化,须在变更后 30 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若饲养场迁址,应向新址所在地海关重新申请注册,原址注册登记将被注销并收回证书。

四、境外注册推荐申请

部分国家(地区)要求输往该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经所在国主管当局推荐,确认符合其法规及技术标准后,方可准入。此类管理主要针对动物源性产品生产企业,由海关总署统一向境外主管当局推荐,并通过信息化系统网上办理。

1. 实施范围

需办理境外注册的进口国家(地区)及产品目录由海关总署动态更新。

2. 申请条件

  1. 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2. 建立完善且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
  3. 符合进口国(地区)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协定;
  4.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诚信自律,信用状况非海关失信企业;
  5. 一年内未因自身安全卫生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注意:境外注册实行动态管理,企业须持续符合要求并接受定期监督检查,否则可能面临暂停或取消注册资格的风险。

五、办理流程指南

1. 资质备案申请及审核

线上办理:

  • 路径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办”->“企业管理和稽查”提出申请。
  • 路径二: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全部应用/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根据拟备案类型(生产企业选“食品类企业资质”,养殖场选“食品类场所资质”)向所在地海关提交申请并上传材料。

窗口办理:可前往主管海关各业务现场办理(具体地址可通过天津海关网站查询或咨询现场)。

审核流程:

  • 材料齐全:隶属海关直接受理;
  • 材料不全: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受理日期以补正材料之日为准;
  • 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2. 境外注册推荐流程

申请入口: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次进入“全部应用/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相对人 3.0"->“境外注册管理”->“境外注册申请”。

审核机制:

  1. 生产企业向住所地海关提出推荐申请;
  2. 海关通过“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接收申请;
  3. 直属海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管记录及出口食品安全情况,将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海关总署;
  4. 海关总署按程序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进行推荐。

图片来源于网络
供稿单位:宁河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cec物流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9882
粉丝 0
cec物流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84.3k
粉丝0
内容9.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