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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缴前重点自查什么?

中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缴前重点自查什么? 冉军讲税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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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注冉军讲税,了解上市公司/IPO公司涉税案例

岁末年初,企业财税人员需重点关注税务合规管理。本期《划重点》栏目围绕交易定性、政策适用、优惠享受及纳税调整等核心事项进行提醒。进入 12 月,企业在准备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及 2025 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时,应自主审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情况,重点检查研发项目合规性、费用归集准确性,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数据一致,并做好留存备查资料管理。

检查研发项目及费用合规性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是开展的项目属于研发活动。年底时,企业须首先检查研发项目的合规性,只有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方可加计扣除。

需注意,产品常规性升级、科研成果直接应用、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市场调研、产品测试分析、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对现有技术、材料或工艺的重复或简单改变等,均不属于研发活动,相关费用不得纳入加计扣除范围。对于存在争议的项目,建议在汇算清缴前向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鉴定意见,以规避税务风险。若误将非研发活动费用加计扣除且在预缴时已享受优惠,需在检查时调减 A107012 表多填报的研发费用,并同步调减 A200000 表第 22 行对应的加计扣除金额,确保表间数据一致。

同时,企业必须重视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未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如财务、后勤人员)的人工费用不属于扣除范围;生产经营与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其费用须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两者间分配,未分配部分不得加计扣除。

此外,“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财务人员可通过核对 A107012 表第 28 行“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与第 34 行“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归集扣除数),确保填报准确,即第 28 行数值应大于或等于第 34 行。

检查 A200000 表与 A107012 表数据一致性

若企业在 7 月或 10 月预缴申报时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年末需重点检查 A200000 表与 A107012 表数据的一致性。正确的勾稽关系为:A200000 表第 22 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明细行次对应的金额,应与 A107012 表第 51 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金额一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11 号,企业可在当年 7 月、10 月预缴及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享受该政策。预缴时,若能准确归集核算,可自主选择就上半年或前三季度费用享受优惠。

例如,A 企业(按 100% 加计扣除)2025 年上半年、前三季度准确归集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70 万元、100 万元,且未形成无形资产。若其在 7 月、10 月预缴时分别享受优惠,则 A200000 表第 22 行与 A107012 表第 51 行对应金额应分别为 70 万元和 100 万元。预缴时 A107012 表无需报送但需留存备查,年末务必核对两表数据一致性。

特别提醒,第一、四季度预缴申报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若企业在 2025 年 10 月预缴时已享受优惠,2026 年 1 月进行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A200000 表第 22 行应填报前三季度累计额,不包含第四季度费用。第四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应与前三季度累计额合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填报。

检查主表与 A107012 表数据一致性

在办理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需检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第 22 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明细行次填报的本年累计金额,与 A107012 表第 51 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数据是否一致。

若企业在预缴时未选择享受优惠,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汇算清缴时一并享受。

例如,B 企业为集成电路企业(按 120% 加计扣除),2025 年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因前三季度无法准确归集而未在预缴时享受优惠。假设 2026 年汇算清缴时准确归集的研发费用为 1000 万元,则 B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主表第 22 行与 A107012 表第 51 行填报金额均应为 1200 万元。

此外,根据 11 号公告,企业享受该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享受优惠当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 10 年。企业需确保备查资料完整,包括:研发项目计划书及立项决议文件、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编制情况及人员名单、经登记的委托或合作研发合同、“研发支出”辅助账等。若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也应作为资料留存。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大连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5 年 12 月 12 日 版次: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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