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发布关于 301 关税的最新公告,正式更新美国进口关税规则。SpeedPAK 结合此次政策调整,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原定于 2026 年 2 月生效的《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全球 10% 临时关税”属短期政策,已于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 正式到期并全面终止征收,9903.03 系列税号同步停用。
政策详情参见官方公告。
★依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最新裁定及 CBP CSMS #69326983 官方指引,自美国东部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 起,正式启用新版 301 条款(强迫劳动议题)进口附加关税。
政策详情参见官方公告。
★本次新政未改动原有传统对华 301 知识产权关税、232 钢铝关税及 201 保障措施关税,上述税费将继续正常叠加执行。
自美东时间 2026 年 7 月 24 日 00:01 起,美国进口商品关税叠加结构更新如下(无官方豁免商品将全额叠加):
1. 基础商品关税(最惠国税率);
2. 《1974 年贸易法案》第 301 条款关税(针对特定中国大陆商品,税率 7%-25%);
3. 《1974 年贸易法案》第 201 条款或《1962 年贸易扩展法案》第 232 条款关税(针对钢铁、铝等产品,税率 25%);
4. 新版 301 强迫劳动附加关税:对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原产商品统一加征12.5% 额外从价关税。该政策长期有效,替代原 122 条款的 10% 临时关税。
SpeedPAK 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及预收关税金额标准保持不变:
★针对 SpeedPAK 中国大陆始发的服务:冻结卖家账户中相当于申报货物销售价值 30% 的金额作为关税保证金;
★针对 SpeedPAK 中国香港始发的服务:冻结卖家账户中相当于申报货物销售价值 15% 的金额作为关税保证金;
★最终关税金额以美国海关实际征收为准,实行“多退少补”结算原则;
★详细预收关税规则将由 SpeedPAK 服务商另行发布公告。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我们将持续关注美国进口关税政策动态,并及时调整美国路向的预收关税规则。

